浙江在线—台州频道5月6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张杨)5月1日,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条例”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利剑已出鞘,你准备好了吗?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条例》的相关规定,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纷纷亮剑,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打响执法第一枪。
新《条例》实施首日恰逢五一假期,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过半执法人员放弃休假,依旧坚守在执法岗位第一线,全天共发放新《条例》温馨提示1300余张,发放调查询问通知书105份,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2份,已完成立案67家。
垃圾分类不是小事,它不仅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下阶段,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宣传和引导的同时加强执法,提高民众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为垃圾分类工作的胜利做好执法护航。
相关法律规定:
《条例》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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