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垃圾分类在浙江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进一步明晰生活垃圾分类的各方管理责任,同时强调城乡统筹和源头减量,并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垃圾怎么分?
《条例》划重点!
划重点:个人最高罚款2000元。
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禁止或者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打包除外)。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引“岭”分类新时尚
4月份,温岭市共开展条例宣传39次,覆盖3200余人次。主要通过部门、乡镇、中队“三驾马车”齐头并进,推进条例宣传工作。
一是结合“党建+”,发动部门抓条例宣传工作。垃圾分类工作各成员单位以周一学习夜、主题党日活动、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人员开展《条例》学习。目前共有8个单位已开展《条例》学习。
二是发挥“物业+”,统筹乡镇(街道)推动条例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及时召集物业公司负责人、村居代表、督导员等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并要求以推进“撤桶并点、定时定点”为契机,抓好桶边督导宣传,使垃圾分类法律责任深入人心。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村居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先锋模范引领,积极调动志愿者、业委会、居委会等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目前已组织开展《条例》学习15场次。
三是依托“街路长制”,联合执法中队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借省里出台“最严垃圾分类条例”,省地推进行业垃圾分类之势,加强执法保障,倒逼实现行业监管,区域自治。各中队前期共16次召集辖区内商铺、单位等负责人,全面讲解条例和相关要求,并在日常巡查过程和执法处罚过程中,结合《条例》宣传工作,确保沿街商户深入了解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威慑力,进而有效规范日常习惯,进一步提升分类知晓率、准确率。
(原标题《见“圾”行事,分“投”行动!|4月,温岭《条例》宣传活动“春日回归”!》,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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