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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台州频道5月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毛林飞 吴琼)“我还记得接儿子出来那天,检察官和司法社工陪着我们,站在看守所门口在雨中等了5个多小时,真的很感动……”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寄信人是一起聚众斗殴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当事人母亲。
因琐事发生口角,杨某纠集同公司李某、施某等六人,与对方斗殴,杨某、李某、施某一方使用拳头,对方持刀斗殴,致一人轻微伤。考虑到三人在斗殴过程中未持械,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此外,从侦查阶段到帮教结束,司法社工分别从家庭、朋辈、工作、闲暇等方面去制定计划和开展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司法社工参与庭审
服务的提档升级,得益于日前,路桥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等十家单位联合发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实施意见(试行)》,为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业务提供指引。
在对象的覆盖范围上,《意见》从固有思维中涉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到全面覆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于社工能够提供的服务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早在2018年,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政府、司法和社会资源融合,创建少年司法一体化社会观护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司法社工,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和帮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救助和保护,落实“专人跟踪、全程关护、一案到底”,该项目被评为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实践项目。
据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苏介绍,《意见》的创新之处在于全程化、一体化的做法,比如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等服务这一板块,从侦查阶段到审查逮捕、起诉、审判以及执行阶段,《意见》明确规定每个阶段司法社工能提供什么服务,涵盖刑事诉讼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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