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底,全市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6.94万亩,连续22年实现全市建设用地占补平衡。”4月8日,温岭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交出土地整治高分答卷,并就新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1999年开始,温岭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组织实施东部旱改水暨质量提升工程、横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及东片万亩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等项目,积极破解土地资源掣肘难题。但目前,该市适宜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已十分有限。《通知》旨在进一步激励镇(街道)、村两级深挖潜力。
《通知》从项目管理、资金保障和工程质量三方面进行规范。具体来看,包括:规范项目选址、立项、实施、监管等全流程环节,调整资金补助标准、指标费收费标准和政府奖励措施,新增工程质量考核、优化补助资金拨付和加强项目后期管护。
新老政策交替期,对于原已立项未验收的项目仍按原补助标准执行,原已立项未动工实施项目不得办理立项延期手续。原方案已评审但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在《通知》下发后办理立项的,须重新进行方案评审。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入库后,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温岭市政府按30%比例进行统筹,主要用于支持市重点和各镇(街道)的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统筹后的指标由市政府统一调配给各镇(街道)使用。
建设用地复垦资金由各镇(街道)自筹垫付。市统筹部分按水田40万元/亩,旱地20万元/亩补助到镇(街道)。各镇(街道)调剂使用补助参照市统筹标准执行。各镇(街道)要扣除垫付的建设成本费用和一定比例的后期管护保证金后,将市统筹补助款和调剂使用补助款拨付到村。
针对项目后期管护问题,具体措施由各镇(街道)自行落实。建议各镇(街道)在与村进行补助款结算时,预留2万元/亩补助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和种植管护保证金,保证金分3年结清。
维护群众利益是土地整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整治方案将由专家进行科学评审,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整治产生的指标优先满足所在村的农民建房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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