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4月7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蒋忠慧)“嘭”一声巨大的响声,一辆自行车从天而降,砸落在一高层小区底楼过道顶的玻璃上。4月3日凌晨2时许,在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一高层住宅小区,一名男子将一辆自行车从10楼窗户抛出,落到一楼入户过道顶上的玻璃上,将玻璃砸得粉碎,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凌晨时的一巨响,让周围的住户后怕不已。目前,该抛物男子郑某已被取保候审。
接到某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报警后,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城西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骨干民警赶往现场勘查。在现场,民警发现其中一个单元的一楼入户过道顶上的玻璃上躺着一辆自行车,玻璃已被砸得粉碎。当日下午,正当民警大范围展开调查时,嫌疑人郑某主动来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派出所,郑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事实。郑某称,4月2日晚,他从外面回到10楼的家里,因工作、生活上的琐事,当时心情不好,叫了一份外卖,独自一人在自家客厅自斟自饮,喝了两瓶啤酒后,又喝了一瓶红酒,人也有点醉了。4月3日凌晨1时许,他的母亲起床准备当日上坟用的供品,见他半夜还在客厅喝酒,说了他几句。4月3日凌晨2时许,郑某一边喝酒一边想着自己平时工作、生活上的烦心事,心里越来越郁闷,趁着酒劲走到家门口的过道上,将他女儿的自行车一把拎起来从过道的窗户扔了出去。自行车从10楼抛下砸在一楼入户过道顶上的玻璃上,发出了巨大的响声。
郑某从窗户扔下自行车后,就回到自己的房间里睡觉去了。4月3日下午,他一觉醒来,人也已经清醒了,发现自己闯下了大祸,立即跑到小区物业那里承认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物业管理人员告诉他:这件事,他们已报警了。于是,郑某便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4月3日,涉嫌高空抛物罪的嫌疑人郑某被黄岩警方取保候审。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城市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旦发现有高空抛物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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