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协同推进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出台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2020—2022年,省财政每年投入21亿元专项激励资金,通过竞争性分配,择优确定20个非海岛县(市、区)和3个海岛县(区)予以重点支持。
近日,经组织竞争性分配评审,并报省政府批准,这23个县(市、区)被列为2020—2022年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实施对象。其中,台州有4个县(市、区)入选,分别是黄岩区、三门县、天台县和仙居县。
对于纳入扶持范围的非海岛县,2020—2022年每年分别给予1亿元激励资金;对于纳入扶持范围的海岛县,2020—2022年每年分别给予3000—4000万元激励资金。
工作要求
●各有关县(市、区)要紧紧围绕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结合当地“十四五”规划,立足地方实际和特色优势,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实施方案明确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资本金出资、楼堂馆所建设及工作补助等。
●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如期推进、保质完成,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取得预期效果。各地财政部门要以当家的意识担当好管家的职责,落实工作机制,统筹地方财力,吸引社会资本,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将建立年度评估机制,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扣减激励资金,并于政策到期后开展综合政策绩效评价,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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