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椒江区民政局开出了全市首张地名违法罚单,某置业公司因擅自命名并使用违规地名被罚2万元。
今年8月中旬,有群众举报椒江某置业公司未经审批,违规使用某楼盘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情况属实。8月21日,椒江区民政局向该置业公司开出了《责令限期改正事先告知书》,责令其在7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广告进行撤除,并立即向区民政局进行楼盘名称申报。
该置业公司在8月23日对楼盘重新起名,并向椒江区民政局进行了申报。但得到新名称审批手续后,该公司未对原来的名称进行撤销和拆除,依旧在用此名称进行宣传,直到9月2日止,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椒江区民政局依照《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对该置业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全市民政地名管理领域首个行政处罚案件。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擅自命名或者更名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和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准地名,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可罚5万元,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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