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朱恒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恒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恒福利用担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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