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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直”补助怎么领?台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全面启动
2020年07月18日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许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7月1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许峰)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7月17日,台州全面启动“两直”资金补助,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

  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带来较大影响,中央作出了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重要举措。在台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全市市场主体95%以上。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仅是台州经济压箱底的家底,也是民营经济“金名片”的重要标识,更是稳就业、保民生的主要力量。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活力,我们的市场和经济才有活力,台州发展才有希望。”台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常务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春说,在严防疫情扩散的同时,他们也希望及时将资金补助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手里,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7月30日前,我们将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政府时刻关心着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和压力,给予我们最大的支持,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走出困境?”当天下午,得知“两直”资金补助的消息后,台州小微企业主叶良友更新了自己的朋友圈。

  据了解,此次台州“两直”资金补助分为普惠对象和特殊对象。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普惠对象。2019年度无纳税,但在疫情期间受到较大影响的特定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特殊对象。

  此外,针对特定行业由以各县(市、区)、集聚区,结合当地防疫指挥部复工复产负面清单予以明确。而补助资金则用于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浙江新闻+】

补助对象——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2019年度无纳税,但属于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以各县(市、区)、集聚区发布的通告为准。

  小微企业十类不予以补助情形和个体工商户七类不予以补助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小微企业十类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

  (10)分支机构。

2.个体工商户七类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7)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二)补助标准。

  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1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3万元。

  2.2019年度无纳税,但属于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0.8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2万元。

(三)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四)补助流程

  1.自主申报。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7月17日至7月20日通过各地市场监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入口,在“两直”资金补助自主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申报期限截止后申报通道自动关闭。

  2.名单核查。7月18日至7月21日,组织力量对申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核查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3.名单公示。经过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们将会在7月22日至7月24日,将最终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4.补助申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请在7月27日前,及时做好“小微通”的账号注册、电子执照申领、银行账户核对等,同时注意填写的准确性,因为输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将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账。

  5.发放资金。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与“小微通”平台技术对接,在7月30日前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标签: 资金补助;台州;补助;申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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