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经市十六届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7月2日正式印发。
玉环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实体经济与互联网融合,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6号)等精神,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01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主体培育
(一)鼓励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经市商务局审核同意,电子商务企业和生产企业剥离电子商务业务成立电子商务企业首次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给予5万元奖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生产企业剥离电子商务业务成立电子商务分支机构首次纳入统计直报系统的,给予3万元奖励。零售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批发销售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5万元;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培育优质电子商务店铺。企业在“天猫”“京东”新建旗舰店,在诚信通上被认定为“实力商家”,给予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建专卖店或专营店的,给予每个店铺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在淘宝、诚信通上的店铺信用等级,每上升一个皇冠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鼓励企业或专业市场自建电商交易平台。平台零售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或批发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按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2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一)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建设,企业和阿里巴巴、亚马逊、中国制造、环球资源、敦煌网、eBay、大龙网、谷歌等著名平台签订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合同的,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年实际出口交货值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按照省级申报公共海外仓要求,对按标准建设、运营一年以上的海外仓,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跨境电商企业租用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贸易的,对海外仓租金给予50%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
03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优化
(一)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新命名淘宝村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新命名淘宝镇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
(二)每年安排80万电子商务活动培训专项经费,由商务部门、乡镇(街道)、电商协会组织电子商务峰会、论坛、行业研讨会、直播、学习培训等活动;按计划事先向商务部门报备,为企业电子商务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或承接组织大型活动,按实际费用的50%-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场,同一单位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年。
(三)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不等的奖励。
(四)推进电商网红直播创新基地建设,经相关部门认定,达到“电商网红直播示范基地”标准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五)鼓励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引进。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投资项目、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的投资项目,可进行“一事一议”。
04促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一)支持创建电子商务园区。对电子商务运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具备电商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入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不少于15家,园区运营面积每平方米电商年销售额不少于2万元;经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给予园区主体50-150元/平方米/年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万元,最多补助三年。
(二)鼓励利用“退二进三”政策创建电子商务园区。鼓励将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符合市“退二进三”政策或市商业发展规划的建筑改造为电商楼宇,发展电子商务。对不改变用地性质、不改变产权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工业用房,经批准后,可免交土地收益金。
05附则
(一)当年度同一事项可享受本市多项扶持奖励政策时,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和补助。
(二)对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或单位,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扶持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原《玉环县推进“电商换市”奖励办法》(玉政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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