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0年台州市政府民生实事,台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项政策将完善台州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
1 保障对象
参加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台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台医保发〔2019〕27号)规定病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全市涉及约有70万慢性病患者。
目前共14种病种纳入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管理范围:
1、高血压
2、糖尿病
3、肺结核
4、冠心病
5、支气管哮喘
6、慢性肾脏病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慢性肝病
9、帕金森病
10、类风湿关节炎
11、阿尔茨海默病
12、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13、再生障碍性贫血
14、系统性红斑狼疮
2 用药范围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门诊使用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3 保障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元/人·年, 即已与家庭签约医生签约的慢性病患者从1200元/人·年提高到1400元/人·年,未签约的从900元/人·年提高到11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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