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5张图,内容全靠猜。
直击灵魂的10条内心独白:
01
我的门口,我做主!
02
寸土寸金,都要充分利用才是!
03
放在自家门口,没碍着谁!
04
东西在我眼皮子底下,能出什么岔子?
05
物业是服务我,不是束缚我!
06
左邻右舍,上下楼层,哪个没在放?
07
你放我也放,不能输!
08
我只是暂放,暂放,ok?
09
明天,明天,明天一定搬!
10
就放这儿啦!咋滴!
物业有话说
以上10条,都是物业在清理楼道杂物时,听到的“黄金铁律”。
物业人员表示,他们理解业主的心情,家里总有些东西派不上用场扔了又可惜,屋子里放不下,所以想让公共区域的方寸之地物尽其用。于是,房门前、步梯走廊等公共区域便成了大家的“阵地”。
上面这些图片还只是我们巡楼过程中拍下的部分“地盘”的缩影。
消防通道=生命通道
拯救生命的10条“正面硬刚”:
01
公共区域不是私人专属!
02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就是保持
生命通道畅通!
03
防患于未然,是最被忽视的珍贵!
04
东西不会出岔子,但东西会引发岔子!
05
物业提供服务,也提供管理!
06
失了安全,赢了一平米又如何?
07
真正输不起的——是生命!
08
谁也不知道暂放的下一秒是什么!
09
您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
10
法律监管之地,容不得你的任性!
城管有话说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物管科科长梁景宇说:“我们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过程中,也经常听到相关企业对楼道乱堆乱放问题的反馈。小区的楼道是居民的生活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楼道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居民生活的质量,更影响着居民的生命安全。”
楼道属于公共空间,作为业主,为了自身及周围邻里的安全,要加强自我管理,养成定期清理自家闲置用品的习惯,不用的物品可卖掉或扔掉了,不要放在楼道里,这样才能共同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其实也是如此。
现在社会上不少人对物业管理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人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有的则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主人”与“仆人”之间的关系。
这些误解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其实,物业管理企业受托对物业实施管理,主要是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应依照合同和相关法律各自来行使、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主次之分。
楼道堆放的危害
1、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2、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3、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日常保洁工作开展。同时。楼道里堆放杂物容易产生邻里纠纷、引起冲突。
楼道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在此提醒广大业主,楼道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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