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财政局会同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台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池管理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池的使用范围和补偿流程,将能进一步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营。
一是明确支持范围。
台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池是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出资设立,对台州市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损失类贷款实行风险补偿的准备金,首期金额3500万元。资金池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专款专用、普惠高效、精准补偿、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是规定补偿流程。
知识产权质押损失类贷款补偿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发生损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市财政局进行专项资金拨付。
三是强化风险管理。
资金池运行期间出现补偿的资金额度达到资金池总额50%时,立即暂停资金池的运行,对资金池进行重新规划评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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