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15时35分,方某驾驶乘有项某旺的椒江39***8电动自行车椒江区行驶至江区东海大道与广场南路交叉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结果与马某光驾驶的浙JT1**9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方某、项某旺受伤及两车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且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年不得载人。”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光、项某旺无责任。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三岁小孩都懂的通行规则。然而,总有那么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老司机”为图一时之快,闯红灯。
其实,你们的每闯一次红灯,仿佛在地狱门前走一回,不信,您看看。
拿着别人的生命安全做筹码,去赢这几秒的时间,这场赌,您输得起吗?
今天,对这些闯红灯的机动车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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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既是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是对别人负责,请各位驾驶人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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