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台州社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台州市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台社稳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拟对市本级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
经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共同审核,现将第一批拟返还企业名单及返还资金予以公示,共4653家企业,总计7941.67万元。
2020年台州市本级第一批拟返还社保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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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0年3月9日至1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实名反映。
电话:0576-88200052;
地址:台州人力社保大楼市就业服务中心。
延伸阅读
一、今年市区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社保费返还政策?
截至2020年2月29日,市区除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石油及制品批发、烟草制品批发、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以外的所有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缴费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和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返还。
二、今年市区社保费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入库的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不包括滞纳金、利息和罚款。
三、企业社保费返还怎么申报?
1.除劳务派遣企业外,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均无需提出申请,只需登录浙江政务网后点击“稳岗返还社会保费”事项页面确认即可,经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公示后,直接拨付到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劳务派遣企业采取线下申报,本部职工可纳社会保险费返还范围。市本级劳务派遣企业于3月15日前向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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