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经研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居住出租房管理通告如下:
一、鼓励有条件的出租人“应租尽租”,出租房屋时,要核实承租人健康码以及籍贯、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并及时向村居和所在地派出所报告。疫情期间,原则上暂停向持有红色健康码的人员出租。承租人一直未离开台州,居住在出租房内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租房合约。承租人按规定需在出租房内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出租人不得拒租。鼓励企业对无居住条件的员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承租房屋,并加强管理。
二、出租人必须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防疫管理等主体责任。要督促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内开展聚餐、会友、棋牌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发现持有红色、黄色健康码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承租人,出租人要及时报告社区(村)。群租房(10人以上出租房)要按照“旅馆式”管理模式,全面加强管理,确定管理人员,做好通道、卫生间、电梯等公共空间的消毒工作。
三、承租人要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核查和管控,自觉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不串门、不聚会、不在出租房内会客或留宿他人。
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鼓励社区(村)主动吸纳新入台流动人口租赁入住。属地乡镇(街道)、派出所、社区(村)要履行安全和防疫监管责任,做好信息核查,落实管控工作要求。各社区(村)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要视同本地居(村)民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五、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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