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关心关爱人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级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对我市人才的关心关爱,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平稳发展,充分发挥人才及人才企业作用,特通知如下:
全力保障在外人才安全返台
1. 开通返台来台绿色通道
市县党委人才办要牵头人力社保、科技等相关单位,对在企高层次人才开展一对一服务,全面掌握人才返台来台时间、线路安排、身体状况等信息,经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审核、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为人才返台来台开辟绿色通道。
在铁路机场、高速路口等重要交通卡点,要根据人才需求,落实相应用人单位或主体平台负责接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除外。
2. 落实隔离居住
返台来台高层次人才一般在家自行隔离,特殊情况的实行集中隔离。对在本市没有固定住所的高层次人才,由各县(市、区)、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相关用人单位妥善安排隔离居住,也可安排在原租住房屋,并做好日常生活服务。
3. 保障人才薪资待遇
因疫情暂时无法返台的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通过保障薪资待遇、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等方式留住人才,未上岗期间企业所付的薪资待遇,财政资金按照20%的比例给予企业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享受引才薪酬补助在原先3年的补助期限基础上延长3个月。
全力扶持人才创业企业平稳发展
4. 延长扶持资助期
在扶持期内的人才创业企业或科创团队、科创平台,在创业项目资助、房租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政策资助期可延长3个月;期间如涉及考核评价的,相应顺延3个月。
新入选“500精英计划”创业项目(人才)的注册落户(到岗)时间期限,在原先基础上延长6个月。
“一事一议”引进的人才项目参照执行。
已享受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相关优惠政策的,不再延长房租补贴期限。
5. 加快人才政策资金兑现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才创业企业向遭受疫情的地区捐赠本企业产品,其成本在创业资助资金兑现时,可以计入投入或销售额核定范围。
符合复工条件的人才企业,如无特殊情况的,在申请创业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资助时可先预拨付,疫情结束后再补充实地调查等程序。
6. 充分发挥人才服务联盟作用
人力社保部门要对人才创业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免费为其开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招聘服务。
金融部门协调人才服务型银行对人才创业企业进行融资需求排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低利率、提升信贷额度。
人才服务联盟单位要针对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法律问题、金融资本对接等开展专题指导和咨询。
人才服务专员要帮助企业做好复工、贷款、用工以及享受省市各级惠企政策的申报对接工作。
全力加强在台人才联系服务
7. 加强安居和出行保障
加强安居和出行保障。对已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减免3个月房租;对已领取的人才房票,在原先2年的使用期限基础上可延长3个月。
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在已复工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名单,疫情期间按照属地原则经防疫指挥部审核同意,发放社区出入通行证;工作地和居住地跨县(市、区)的,需经市防疫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发放。
8. 落实疫情防护措施
根据疫情防护需要,帮助返台来台高层次人才解决疫情防控物资,发放《返岗复工告知单》和防疫指南。
9. 建立代跑代办制度
对返台隔离期间的高层次人才,如有特殊需求的,由用人单位安排专人或者人才服务专员进行代跑、代办、代购等服务。
高层次人才指《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各类入选的人才和“一事一议”的人才团队成员。
对因受疫情影响,虽未在台州就业创业但滞留在台州的专家人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本文件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至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2月9日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12号
为了保障全体市民在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期间的生活需求,临海市于2月10日8:00开通疫情防控“暖心十二热线”,24小时待机服务,解决因疫情管控而产生的困难,使群众在家待得住、过得安,让隔离防控措施更扎实、更有效,凝心聚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物资套餐配送热线
各镇(街道)指定一家以上农贸市场和超市,推出生活物资外送套餐供全市居家群众选购,并提供在线下单和电话下单预约配送服务。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
热线电话:89053286
具体配送农贸市场、超市名单
特别注意:
由于防疫期间配送人力有限,配送单位均设有最低配送额度和配送时间,建议各村委会统计全村需求,向各定点农贸市场、商超统一下单,定期配送。
一、二类严防村实行专送,其他农贸市场、超市不予配送。
二、便民就医服务热线
各行政村(社区)明确网格联系人,负责管理居民外出就诊,集中隔离点(含居家隔离)由镇(街道)指定责任干部,负责管理隔离对象外出就诊,并配备专用车用于便民就医服务。
联系单位:市卫健局
热线电话:85188300
三、临时住宿安排热线
为无法前往目的地的特定人员,提供平价定点宾馆;为已完成隔离但无法落实住宿的返临复工人员,提供安全实用的临时集中居住点。
联系单位:市新居民事务中心
热线电话:85138700
四、特殊群体服务热线
为家庭成员因疫住院、隔离观察导致的留守儿童、独居老人,及其他无人照顾的特殊群体,提供送菜、送物资上门服务,帮助代购生活用品,代办急需事项。
联系单位:团市委
热线电话:85111017
五、远程教育咨询热线
所有中小学开通钉钉“空中课堂”,每天安排5个课时,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网上个性化辅导和答疑。2月10日开始针对高三、初三学生开展在线教学活动。
联系单位:市教育局
热线电话:85311916
六、政务在线办理热线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s://www.zjzwfw.gov.cn)
实施网上办理,也可安装“浙里办”手机客户端,根据提示实施掌上办理。遇到紧急事项可申报“特事特办”,由行政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上门或其他方式办理。
联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85280577
七、滞销农产协调热线
梳理全市需求,帮助推销、分销因疫情滞销的农副产品;帮助协调因交通管制无法大批量运出临海的农副产品。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热线电话:85640100、85389227
八、外调物资保障热线
调度财政资金全方位保障“菜篮子”,外调叶菜类蔬菜用于本地销售的批发市场,补助实际销售额8%;屠宰企业从省外调入生猪,屠宰后用于本地销售的,补助50元/头。
联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热线电话:85640100、85389585
九、一线家属解忧热线
为卡点执勤、医护救治、基层镇街等长期在防疫一线岗位无法回家的人员,指派专人对其家属提供“一对一”帮扶,解除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联系单位:市总工会
热线电话:85115020
十、困难补助申报热线
安排专项救助资金,保障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
热线电话:85286728
十一、公益事业加油热线
为每名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者,免费提供一份防疫综合保险,并为50名优秀志愿者(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一次免费疗休养。
联系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
热线电话:85111017
十二、心理咨询疏导热线
组建专业的心理咨询队伍,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心理疏导。
联系单位:市卫健局
热线电话:4008009585、85308559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路桥区实际,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规定,全区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确保稳妥有序开工开业,并严格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按照市里明确的优先复工原则,区内上市公司、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市级航母、旗舰培育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市级“小巨人”企业、2019年度我区自营出口20强企业、2019年度我区制造业纳税20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规上前20企业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经相关流程审批后,允许自2月10日起开始复工。2月18日起,有序安排其他工业企业复工。
三、2月10日起复工的企业,向所属镇(街道)、集聚区提出申请,所属镇(街道)、集聚区对照清单查核,经区评估审核小组评估审核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2月18日起复工的企业,向所属镇(街道)、集聚区提出申请,所属镇(街道)、集聚区对照清单查核,经区评估审核小组评估审核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四、复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方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八个到位”:组织领导体系到位、疫情防控方案到位、复工生产方案到位、企业人员管控到位、企业闭环管理到位、防护物资储备到位、安全环保落实到位、信息报送落实到位。
五、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镇(街道)、集聚区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牢牢守住疫情防控这条底线,严格评估、专班指导,确保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并做好用工、用能、物流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企业复工后,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原有通告中要求关停或暂停的餐饮、住宿、旅游、客运、文体娱乐、美容美发等行业相关单位和场所,恢复日期另行通知。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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