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要求,针对往年春节假期后医保窗口会迎来群众办事小高峰的情况,为防止交叉感染,切实保障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特向全市参保人员告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医保经办服务时间
二、建议尽量选择网上办、掌上办
疫情防控期间未领取医保卡、证的新参保人员,可暂不领取卡、证,就医购药可先现金支付,待疫情控制稳定后再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四、放宽对代购药的限制
疫情期间,未办理代购药证的,确因病情需要,允许由亲人代购药,由医药机构做好登记。疫情过后如需继续代购药的,可到经办机构办理代配药凭证。
五、延长医疗费用发票报销有效期
参保人员的医药费发票需要零星报销的,2019年开具的发票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疫情期间开具的发票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方便参保人员选择疫情控制后办理相关业务。
六、提供全方位电话咨询服务
参保人员如遇医保政策和业务问题,或在“网上办”“掌上办”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致电各地医保中心咨询,我们将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保服务。
七、窗口办理务必择时并做好防护
确需到医保窗口办理的事项,请参保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医保经办人员将根据《台州市医保经办窗口疫情防控预案》做好大厅防控和人员疏导。建议参保人员尽可能选择疫情控制稳定后前往办理。
台州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掌上办操作指南
“浙里办”手机APP办理-(掌上办)
步骤1:下载“浙里办”手机APP并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没有账号的可以用手机号申请注册。(如点击事项出现空白页面,请卸载后重新下载安装一遍)
步骤2:点击左上角地域并选择医保参保地(台州市本级或区、县、市)。
步骤3:在首页搜索“医疗保障”,点击进入“医疗保障专区”,点击“更多”图标。
步骤4:选择所需办理的事项,并按提示内容操作。申请成功后可在浙里办-我的-我的办事中查看办事进度,如有必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会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沟通。
例1:省内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服务
例2: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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