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聚会酒局也逐渐多了起来,但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耳熟能详的警示了,然而却总有抱着侥幸心理的驾驶员没将这句话记在心里。今天凌晨台州高速交警在温岭西收费站处理一起事故时查获一名醉酒驾驶人员。
一起简单追尾小事故
细心民警查出大问题
1月13日凌晨0时16分许,台州高速交警接到报案,温岭西收费站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民警立刻赶往现场。据报案人描述,阮某驾驶一辆三菱小型越野客车在收费站出口通道下高速时,未控制好油门与车速,与林某驾驶的一辆捷豹小型客车尾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轻微损坏,无人员受伤,在看似普通的追尾事故却另有玄机。
处理事故时,民警在与阮某沟通过程中察觉到该人员身上有刺鼻的酒味,随即将阮某带回大队进行呼气测试。通过测试,该人员体内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测试,最终发现阮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4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证据面前阮某承认了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
喜酒宴不克制
悲剧接踵而至
阮某描述,当晚在温州乐清的一朋友家喝喜酒,一直到晚上21时结束,期间饮用五杯红酒,酒宴结束后在朋友家中玩了一段时间,于23时许,独自驾车上高速去温岭。
1月13日阮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规定,阮某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判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的处罚,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此外阮某还将自行承担事故修理费用2000元。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新春佳节临近,在聚会酒宴上也不能忘记酒后驾驶的危险性,一定要牢记、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驾驶纪律,这不仅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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