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2月3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丹萍 通讯员 赵婷婷)今天上午,记者从台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20年1月1日起,台州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将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将更广,保障力度也将更大。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惠及广大参保人员的重大民生工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应对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女职工的生育保障需要,从2020年1月1日起,台州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将合并实施。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有助于扩大生育保险受益人群,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方便参保群众办事。”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柯婉瑛介绍说,《台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坚持统一保障制度、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基金整体上共济能力增强,基金的可持续能力得到保证。
那么,台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将发生哪些变化?
据介绍,实施细则充分结合台州实际,就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特殊群体待遇等方面做了较大的调整。
台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费率不变,不会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原来的职工医保单位的缴费费率为7%,个人为1%,生育保险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5%,两项保险加起来是8.5%,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7.5%,个人缴费费率为1%,总体费率不变。
其次,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正常阴道分娩、阴道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剖宫产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由合并实施前的2000元、2200元、4000元,分别调整到2600元、2600元、5000元。产假津贴由98天调整增加到128天。
在享受待遇方面,合并后缩短了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等待时间。参保人员从原先的参保缴费满10个月减少到自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待遇。
此外,合并后有效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这三类人员长期以来因没有制度保障,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将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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