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2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晨 赵静 通讯员 许挺宇 高洪成)在台州的高速公路上,一辆轿车快要错过分叉口而急刹,引发后方两车追尾,司机不知情离开了现场,之后……
12月23日下午,司机何某来到高速交警台州支队二大队。在这里等候的,除了处理事故的民警,还有何某驾车急刹后,发生追尾的两车驾驶员。
“真是难为情!”何某诚恳地向二人表达了歉意。
事故发生在12月21日下午16时许,地点在S28台金高速公路往金华方向水洋枢纽。
当天下午,何某驾驶黑色轿车从椒江返回绍兴,车辆行驶在快速车道。至事发地点时,因不熟悉路况,何某开到水洋枢纽岔路口,才意识到要往右变道。但鉴于慢速车道后方有一辆大货车驶来,何某无法变道,索性在快速车道上一脚急刹,车辆几乎停了下来。
一辆杭州牌照的小轿车跟在何某后方,驾驶员姓王。王某虽然吓出一身冷汗,但还是将车刹住了。跟在后面蔡某就没这么幸运了,由于雨天路滑,加上跟车过近,他驾驶的台州牌照小货车追尾了王某驾驶的车辆。
由于追尾不太严重,没有发出太大声响。毫不知情的何某驾车回到了绍兴的家里。
在事故调查时,高速交警调取了王某车上的行车记录仪。
行车记录仪前镜头显示,在水洋枢纽位置,王某的前方一辆黑色轿车打起右转向灯,但迟迟没有变道,而是在超车道上一脚急刹,快要停下来。而后镜头也记录了后方主车道的驶过的大货车,以及碰撞的瞬间。
“该我承担的责任我一分也不推脱”,民警通过行车记录拍摄下来的车牌号,联系上当事人何某时,他有些诧异,但表示愿意积极配合。
由于事故各方当事人不是台州本地人,已经驶离台州地区。初步调查后,高速交警为三位当事人约好时间来队处理,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何某在快速车道上急刹并低速行驶的行为对后车有较大干扰,高速交警认定何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蔡某负主要责任。
事后,民警对何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速行驶,以及违反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处以400元罚款,记6分。对蔡某驾驶机动车在同车道行驶中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我认错认罚,一定吸取教训!”通过高速交警的教育,何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虽然被罚款记分,还要承担经济损失,但是何某表示,做人一定要讲诚信,勇于担当。
高速交警提醒:长途出行,要提前规划好路线,做到心中有底,尤其在临近高速枢纽区、互通时,一定要记住“出口早准备、实线禁变道”,错过分叉口的,到下一个出口掉头后,重新规划路线,切不可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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