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2月1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毛林飞 杨捷)日前,台州三门法院处罚了一批虚假劳动仲裁申请执行案件,14名申请执行人分别被罚款1万元至2.5万元不等,被执行人某担保公司被罚款5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某被司法拘留3日。
今年8月下旬某日,在三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27名“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执行,这是一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收案后,承办法官觉得有些许蹊跷,一家担保公司怎会有27名职工?果不其然,经查,虚假诉讼实情浮出水面。
据悉,某担保公司的工资分为底薪和绩效两部分,起初公司业绩较好,有些职工的绩效高达万元。为了避税,公司老板郑某和职工们谋划了一个主意,底薪发放到职工本人账户,绩效发到职工亲朋好友账户。
就这样,职工们纷纷让亲朋好友帮忙办了一张银行卡,银行卡一直由他们自己持有使用,五六年下来,他们都领到了属于自己的这份绩效工资。然而,2018年下半年开始,某担保公司业绩每日愈下,到了年底,因经营不善,该公司濒临债务危机,不得不关门停业,职工工资也被拖欠数月。
今年4月,职工们陆续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往年的绩效工资都是发到亲朋好友卡上,而劳动仲裁需要劳动合同、工资卡流水明细等来佐证,这个难题困住了不少职工。
于是,职工们以亲朋好友的名义,伪造了劳动合同,继而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某担保公司法人郑某到场参加,认可了申请人的仲裁主张,分别与章某等人达成了仲裁调解协议。
今年8月,章某等27人根据仲裁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询问调查,其中有13名申请执行人系某担保公司真实职工。而章某等14人是替亲朋好友领取绩效工资共计17万余元,与某担保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相关银行卡也一直由自己的亲朋好友持有使用。
法院认为,章某等14人以及某担保公司的行为系虚构事实及伪造证据,利用虚假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执行法律文书,决定对章某等14人处以罚款1万元至2.5万元不等,对某担保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对郑某处以司法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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