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今年7月,台州市出台了《关于高校毕业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9〕37号),为大学生送出“大红包”。近日,《台州市高校毕业生集聚政策兑现细则(试行)》出台。
本期,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最贴心的兑现细则!
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申请者本人及配偶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
“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指2017年5月9日以后,从市外引进来台企业工作且之前无在台工作经历。全日制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受“之前无在台工作经历”限制。海内外知名高校、本地高校和台州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在2017年5月9日后新引进,其他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资格的毕业生应在2017年12月29日后新引进。
“我市企业”一般是指依法纳税的我市非公企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除外)、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市国资委一级监管企业(不含下属子公司,不含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补贴标准
5年内(从缴纳社保之日起算)购买商品住房,
★ 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按购房款的2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房票补贴;
★ 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按购房款的15%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房票补贴;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购房款的5%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房票补贴;
★ 全日制本科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按购房款的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房票补贴。
三、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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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票所需材料
(1)《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如属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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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报市、区人力社保局。
(2)审核。市、区人力社保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级住建部门核查住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
(3)确认及公示。市、区人力社保局确认房票补贴资格和补贴额度,并公示7天。
(4)核发。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区建设局(分局)向补贴对象核发《台州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应聘补贴
应邀来台参加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大型招聘活动的应届毕业生。
注意啦
应届毕业生是指距离毕业1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市外省内每人次300元、华东地区每人次5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人次1000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在招聘活动中,申请人向组织单位提交《应聘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来台交通票据(票据所载到台州时间需为招聘活动前5天(含)内)或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
(2)审核。组织单位核查、汇总;
(3)拨付。拨付到相应账户。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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