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名表,原装镶钻会比后镶钻的价格高很多,而市民在选购时,往往会忽视这个问题。近日,市民朱女士就在换电池时发现,7年前,她花8万多元购买的二手名表,竟不是商家承诺的原装镶钻。为此,朱女士多次找商家协商,但一直没有解决。
8万多元购买的二手名表, 发现非原装镶钻
朱女士说,2012年4月,她花了81800元,在路桥金满楼珠宝钟表店,现在搬迁到路桥日用品商城的金满玉,购买了一块二手的白色江诗丹顿手表。然而,今年10月,她去更换手表电池的时候,被告知手表是后镶钻。
“当时去店里购买时,老板给我介绍,承诺该手表是原装镶钻的。怎么现在就成了后镶钻了?”朱女士愤愤不平地说,第一次找老板协商,他还说店里只卖原装手表,可是,之后再去他就不承认了。
朱女士说,几次协商下来,结果都不满意。“我只是希望老板收回手表,但是他还不愿意,说只能补偿几千元,这我肯定不会同意的。”
买卖双方争议颇多
11月19日,记者陪同朱女士来到金满玉,找到店长陈先生。
陈先生承认这个表是后期镶钻,“但当时卖的时候,并没有说过原装镶钻。”陈先生打开电脑,给记者看了江诗丹顿系列手表的型号,“证书上都有写的,朱女士的手表型号是25021的,就是非原装镶钻的,这个不可能乱说的。”
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情况也和朱女士说的完全不一样。陈先生称,当时来购买手表的并不是朱女士本人,而是另一位女士买的。“那位女士是现金支付了5万元,但她说是买来送人,想在价格上好看一些,于是让我开具了81800元的收据。由于情况特殊,所以我印象比较深刻。”
朱女士当场表示不认同,“当时就是我本人过来购买的,刷卡支付了81800元。”朱女士拿出当时的收据说。
最后,经调解,陈先生同意朱女士去银行出具当时的消费记录,若证明的确有81800元的付款,则他原价收回手表。但朱女士却表示,她有录音证明在前几次协商过程中,陈先生有说过手表为原装镶钻,一旦从银行调取消费记录后,她将按商业欺诈,索取赔偿。
时隔7年,市场监管部门表示难度大
由于之前朱女士和陈先生有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协商过,于是记者来到当时负责协商调解的路桥区中国日用品商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案件起源时隔太久,市场监督管理所又无法起到仲裁的作用,只能尽量帮助当事人调解。朱女士购买的手表属于二手商品,在市场监管方面的界定也不太明确。
负责人表示当时双方各执一词,并没有调解结果,还是希望双方能拿出有用的证据。
律师:商家若存在欺诈行为,可赔偿原价的3倍
时隔7年才发现购买的商品与当初商家介绍不符,还能否要求索赔?记者咨询了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曹理尚。
曹律师介绍,这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真的存在欺诈行为,那么从反映人知道或者应当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曹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时候,卖家是否如实告知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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