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1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许峰 通讯员 张钰)“幸好,我把安全带系好了!”
爆胎、失控、侧翻、翻滚、旋转……事故发生后,惊魂未定的货车司机王某,不停重复着同样的话!
11月13日7时20分许,G1523甬莞高速台州段(沿海高速)往温州方向142KM路段,一辆轻型普通货车逆向翻在第二车道了,现场到处都是约50厘米长的黄色钢管。
监控画面显示,正在第三车道行驶的货车左侧突然“喷”出一股白烟,车辆随即向右边驶去,继而立即往左滑行,车子翻滚、旋转之后,四脚朝天躺在第二车道上,车上所载的钢管炸开了花,散布在高速公路上。
“我平时开车都系着安全带的,这样舒服点!”王某说,当时他从桃渚收费站上高速,准备将这些钢管送到路桥去,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他意识到爆胎了,试图想把车子控制住,但已无济于事。
所幸,王某使用安全带的习惯在关键时刻发挥了作用。在安全带的保护下,王某再用手助力支撑,让自己在车辆持续翻滚的过程中确保了安全。“我一点事都没有!”王某说。
研究表明,驾乘车辆佩戴安全带,发生意外时可以挽救40%以上的生命。
据悉,近5年来(2014-2018),浙江省高速公路发生的亡人事故中,涉及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加重后果的,共发生94起,造成120人死亡,其中含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6起,共死亡25人。
2018年10月11日,徐某开车从临海出发去杭州,途中,徐某手机响起,在低头翻找手机时,车辆失控撞上路侧护栏。坐在后排的朋友丁某因未系安全带从后窗被甩出,头部着地摔落在6米高的桥下,当场死亡,而驾驶员因系了安全带则并无大碍。
自11月11日起,浙江高速交警严查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台州高速交警现场共查获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43起,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51起。高速交警提醒,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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