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公司遇上难题,仙居小伙葛某先当了法定代表人,又帮着老板签字贷款,本以为后续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谁知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想着钱不是自己花的,出了事情应该由老板顶着,葛某索性不予理会。最后,仙居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判决葛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公司归还原告某金融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罚息共计500余万元。拿到判决书的葛某这才慌了神,忙联系承办法官将事情说清楚。
葛某表示,他是某担保公司的员工,2014年的一天,公司老板陈某找到他,说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希望他能帮帮忙。而陈某口中的帮忙就是安排葛某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以该公司的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葛某本想拒绝,可是陈某信誓旦旦保证葛某只需签个字,之后的事情都不用操心,还许诺会给葛某一笔辛苦费。
只是签个字就能白赚一笔钱,这笔买卖不亏。葛某便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等款项到账后直接转给陈某。2015年1月,陈某再次与葛某联系,希望他可以帮忙续贷,有了上次的经验,葛某爽快签字。然而这一次,他摊上了事。
法官表示,根据现有证据,金融机构与葛某名下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是葛某本人签字,每次融资资金划转确认函都由其本人签署确认,相关款项也是打到葛某的个人账户,因此,葛某的抗辩无法成立,如果情况确如其所说,那葛某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法官提醒:近几年,借贷纠纷案件大幅增加,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先弄清楚签字后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不要为了帮个“小忙”,而让自己卷入无关的纠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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