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1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夏逸凡)2020年椒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开始了!
2019年11月为本次征缴的主要征收期,到12月20日结束。
本次共设置了5种缴费途径:协议缴费、银行窗口交现金、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刷卡。
根据《全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方案》, 2020年椒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340元/人/年(含大病保险),其中个人缴费4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860元/人/年。
错过征缴期的人员,需办理参保缴费的,请先到区医保局大厅办理参保,再通过税务大厅、四大代征银行网点或手机银行、支付宝进行缴费。除新生儿、户口迁入等原因外,在2020年1月1日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1340元/人)缴纳,政府不予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才能开始享受。
参保对象包括:
①椒江区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以整户为单位进行参保。
②非台州市户籍,在椒江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未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参保。台州市户籍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保。
③与椒江区户籍人员形成婚姻关系,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椒江区户籍人员。
2020年门诊、住院待遇与2019年基本一致:
①门诊待遇情况。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实际支付限额普通参保人员为900元,家庭医生签约人员为1200元,台州市内按照医院级别分别为已参加公立医院改革60%、市内一级50%、市内二级20%、市内三级10%和中草药50%;
②住院待遇情况。18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分别按照80%(一级)、75%(二级)、70%(三级)的比例报销。转市外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可报费用分别按照40%(一级)、50%(二级、三级)的比例报销。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在台州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首次起付线为300元,可报费用3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按照80%的比例报销,30000元以上至年度最高可报限额的部分,按照90%的比例报销;台州市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可报费用按照70%的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转外住院未经医院备案转诊的,可报费用先个人自理10%,再按有关规定报销。目前参保人员在省内住院可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备案。
③大病待遇。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普通参保人员个人累计自负超过2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按以下比例支付: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6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5%。贫困人员的个人累计自负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按以下比例支付: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65%;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城乡居民医保是切实保障老百姓看病需求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健康椒江”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在街道、税务、教育、银行等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椒江区完成了35.53万人的城乡参保工作,参保率达到99.36%以上。
2020年的城乡医保待遇相较去年有所变化:
①根据国家、省里明确的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的任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将降低50%,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将提高5个百分点。
②2019年7月1日实施的《椒江区城乡居民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椒医保〔2019〕11号),规定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免缴对象产生的合规的自理部分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90%的比例予以支付、其他人员按50%的比例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③全额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三老人员”、见义勇为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低保对象、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和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救助比例分别为70%、6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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