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近日正式下发《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提升全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据了解,该《方案》要求台州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列出分类清单,制定治理方案,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整改。
“对没有列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旧城区改造、‘三改一拆’、易地扶贫搬迁、新城开发等,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此项工作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9月20日,市教育局副局长罗鉴鸿在谈到这份文件时说。
对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小区应当建设配套幼儿园而没有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此项工作原则上也应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和设计,明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对已经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则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今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罗鉴鸿介绍,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已建设配套幼儿园但实际没有办成幼儿园而挪作他用或空置的、没有完全举办幼儿园而将部分园舍改为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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