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利于解决居民尤其是老人的上下楼难题,是一项备受欢迎的惠民工程。日前,市住建局等13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将于近日启动相关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只要符合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都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以幢、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按照实施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幢、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既有住宅不纳入或有条件纳入。二是以幢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涉及利害关系业主的,还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三是加装电梯方案经公示且无异议。四是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应当明确设计使用年限,原房屋加装后使用安全是否受到影响,加装是否可靠。
须经多部门联合审查
申请人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签署的“加装电梯协议书”和签署意见的相关业主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以及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加装电梯方案、公示情况和无异议的承诺。
镇(街道)初步审核通过的加装电梯项目报市住建局(市加梯办)。市住建局(市加梯办)收到申请人申请,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供电等部门发出并联审查意见书,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联合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反馈给市住建局(市加梯办)。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应当注明“同意”或“不同意”;未表达明确态度的,市住建局(市加梯办)可以退回要求重新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时间不再延长;相关部门不同意的,应当详细说明理由,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市住建局(市加梯办)在综合本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后,作出联合审查意见。
每台电梯补助最高可达30万元
在业主最关心的财政补助方面,按照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完成电梯加装且已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每台按电梯设备采购价的6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涉及给排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等管线迁移的,由相关管线单位施工,费用由相关管线单位承担,市财政按实进行补贴,每台不超过10万元。四层以上联排叠层住宅或单一业主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不予财政补助,管线迁移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此外,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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