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基本方略,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医疗保障薄弱环节,台州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列为2019年市政府民生实事。今年7月1日出台了《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23 号),明确规定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对特困、低保、低边以及重度残疾等免缴对象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产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自理部分费用予以报销(其中特困对象按90%比例、其他对象按50%比例),所需资金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此类人群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多了一层保障,有效缓解了困难参保群众的医疗负担。
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补充医疗保险自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7、8两个月全市累计已为6806人提供补充医疗保障。
黄岩姚先生报销达91.3%
黄岩区北城街道长塘村有位姚先生,是一名优抚对象,其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部分保费418元由政府全额资助,大病保险保费也不用自掏一分钱。今年,姚先生因肺部感染住院,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392161.56元,在基本医保统筹、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自费、自理医疗费用共31624.48元是不能报销的。根据最新的补充医保政策,其符合医保规定的自理费用按50%的比例再给予报销9810.08元。姚先生此次住院费用合计报销所得358052.46元,报销比率91.3%。
路桥郑先生多报销一万多元
路桥区新桥镇有位郑先生,是一名低保对象,其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部分保费418元由政府全额资助,大病保险保费也不用自掏一分钱。今年,郑先生因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在医院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259301.72元,在基本医保统筹、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自费、自理医疗费用共47085.97元是不能报销的费用。根据最新的补充医保政策,其符合医保规定的自理费用按50%的比例再给予报销后,郑先生此次住院费用合计报销所得223658.46元,报销比率86.25%,较之前多报销11442.71元。
温岭崔大爷报销提高了11.1%
温岭市新河镇有位崔大爷,是一名低保对象,其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部分保费380元由政府全额资助,大病保险保费也不用自掏一分钱。今年,崔大爷因房颤,在上海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85647.26元,在基本医保统筹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报销后,自费、自理医疗费用共21575.64元是不能报销的。按最新的补充医保政策,其符合医保规定的自理费用按50%的比例再给予报销9507.82元,报销率整整提高了11.10%。
崔大爷说:“我们也不太了解国家的政策,但是我知道国家的政策都是为了给我们老百姓减轻负担的,我儿子是靠打工赚钱的,家里条件不是很好,多亏了医保有报销,加上补充医保政策,让我们解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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