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下午,台州市信访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台州市失信信访行为信用管理办法》,努力引导信访人依法规范信访,让依法信访成为常态。
通过不断努力,台州的诚信建设“台州模式”被不断地推广和学习,诚信已经成为台州人广泛认同的道德标准与行为规范。近年来,台州各级信访工作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始终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即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化解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
但是,在信访工作实践中,极少数信访人在合理诉求得到解决之后仍然不断信访,不但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还破坏了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在信访领域推行信用管理,这既有利于推动信访人接受依法处理结果,促进信访人停诉息访,也有利于规范信访人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规范信访,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信访工作氛围。
2018年初,台州市信访局根据省“信用浙江”建设、台州市“信用台州”建设,在省信访局大力指导和支持下,结合台州信访工作实际,筹划起草了《台州市失信信访行为信用管理办法》。经过一年多的精心策划和准备,目前进入了实施阶段。
发布的《管理办法》总共七章十四条,分为总则、纳入信用管理范围、纳入信用管理程序、失信人员名单公布、失信人员惩戒、失信人员名单调整和退出、附则七个部分。认定信访人失信行为有9种情形,主要包括: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行为,合理诉求已得到解决且履行完毕仍旧多次越级上访的,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信访事项被认定为无理仍多次越级上访的,以信访为名诬告、诽谤、陷害他人的,在信访活动中,组织、煽动、策划、诱使、胁迫、资助他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表达诉求的等。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市场监管、公安、行政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等单位应在市场交易、评比、授信、征信等活动中,对失信人员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管理办法》还对纳入信用管理程序、失信人员名单公布、失信人员惩戒、失信人员名单调整和退出等作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失信信访行为惩戒办法尽快落地,对2018年以来,尤其是今年以来,发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纳入信用管理范围9种情形的行为人员,将根据失信信访行为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考量,确定情节轻微和情节严重两种情形,对情节轻微的采取警告告知的方式进行提醒,对情节严重的,将纳入“信用台州”平台进行惩戒,引导信访人依法规范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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