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2018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对湖州市政府、桐庐县政府、省公安厅等30个2018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予以通报鼓励。
一起来看台州成绩
台州市政府为设区市政府考核先进单位
临海市政府为县(市、区)政府考核先进单位
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2018年,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亮点纷呈。2019年,浙江法治政府建设依旧在路上。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2019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扎实推进依法执政、公开施政、廉洁施政、诚信施政。
2019年浙江法治政府建设有哪些要点?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90%以上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理,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理,90%以上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跑零次”可办理的比例达90%以上。
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改革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最多90天。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
做好国务院下放事项承接工作,组织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四个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有悖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的规章制度一律取消。
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
深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准入行为专项整治。
开展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加强企业海外法律服务。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围绕民营企业发展、数字经济促进、非机动车管理等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各界关切的重点领域,提出地方性法规案6件、出台政府规章2件。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征求和政协委员立法协商制度,健全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
全面开展省级部门和市县乡三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
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落实风险评估制度
对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决策事项,实现风险评估100%覆盖。对涉及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严格做到风险评估应评尽评。
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健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民生决策事项论证咨询机制。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整合组建5个领域行政执法队伍
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机制,出台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中央专项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行政执法队伍。
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更大范围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
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100%全覆盖。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地方金融、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P2P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和处置,完善民间借贷协同治理机制。
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推进“互联网+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并落实行政程序规定,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进一步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推进“互联网+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加大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精准扶贫脱贫、城中村改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全面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三大体系,全面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加快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力争本地区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10%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力争本地区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10%,经行政复议后被诉至法院的案件败诉率低于6%。
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完善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
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调解。加强行政复议案件信访分流和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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