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公安队伍抹了黑,对不起曾经的一身警服,愧对母亲临终前的嘱托,也无法面对女儿天真无邪的脸庞,希望我这个罪人可以给大家敲响警钟,以我为鉴……”2019年6月10日,站在被告席上的浙江省玉环市交警大队清港中队原指导员龚德芳,泣不成声。这一天,因受贿罪,他被玉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巧思妙想“拉赞助”,交警变身“拦路虎”
龚德芳自幼家境贫寒,靠着父亲蹬三轮车卖水果的微薄收入,咬牙供其上学。在他刚参加工作的几年里,由于母亲身患重病治疗欠下不少借款,一下班换下警服龚德芳就帮着父亲搬运水果,远近不无皆知。
2014年4月,由于工作表现突出,不到30岁的龚德芳被提拔为龙溪交警中队副中队长兼沙门工作站站长,全面负责龙溪、沙门两个乡镇的交通管理工作。
刚上任不久,龚德芳就发现了辖区内一纸箱厂的运输车辆屡屡出现超高、超宽等违规问题。几次执法之后,中队一名叫曹丹的民警(另案查处)献上了一个生财的“妙计”——收赞助费。
一想到自己刚上任,怎么才能激发下属们的干劲、树立自己的威信,在龚德芳看来,提高大家的福利待遇是最有效的刺激办法。
但最终碍于自己的脸面,龚德芳默认了这一做法,全权委托曹丹去找企业主商谈细节,并在当年年底“如愿”地收到了该企业送来的赞助费1万元、第二年2万元……
同样的场景在临近的沙门镇继续上演。张某名下经营的工程运输车成为了龚德芳的下一个目标。在几次严查施压之后,为了获得交通查违方面的关照,如苍蝇般敏锐嗅觉的张某主动找上门了。
龚德芳直接提出不实际出资但以协警名义入股张某的车队,每年以一辆车的利润作为分红“赞助”中队。张某当场否决了这一做法,但又不敢得罪“过路神”,表示愿意换一种形式进行“合作”——逢年逢节直接送钱过来。
经查,从2014年到2017年,龚德芳伙同曹丹共同收受张某人民币22.5万元,其中龚德芳个人分得12.5万元。
以赞助为名,行受贿之实。以从一开始幕后操作的“不自然”到后来“掩耳盗铃”的变相受贿,最终演变成明目张胆地“主动出击”。
2015年,沙门镇一家采石场生意红火,进进出出的运输车络绎不绝。知晓这一情况后,龚德芳与曹丹商议后故意在采石场的进出路口进行频繁设卡检查,超重、石子抛洒一律扣分罚款,致使采石场采出的石子外运不畅,生意一下子一落千丈。
吃尽苦头的采石场负责人王某某事后才明白其中的“行当”,便同意以每月2万元的金额予以好处,直到收到第一笔2万元到手后,龚德芳这才同意撤销设卡。
面对诱惑“舍不得”,心甘情愿“被围猎”
贪欲之门一旦被打开,贪心便如洪水猛兽般滋长。长期以来,龚德芳一边“卖力”地组织开展各种交通检查,一边心安理得地接受源源不断的“赞助款”。
经查,2014年至2018年期间,龚德芳利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职务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并伙同曹丹或单独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受贿数额人民币36.5万元(其中龚德芳分得19.5万元),单独受贿数额人民币25.6万元。
在向龚德芳行贿的众人之中,张某某(另案查处)最为特殊,除了出手阔绰,而且两人的交情尤为“深厚”。常言道,不打不相识,龚德芳与其的初次接触就充满戏剧色彩。
2014年在一次交通执法过程中,龚德芳对张某某承包的一辆超载的混凝土运输车进行扣留,这让张某某十分恼火,直接冲到工作站找龚德芳理论,“我这是在交通执法,你超载了,按规定就是要处理的。”龚德芳义正言辞地表明了态度,并作出罚款2000元、扣分6元处罚。
然而两天之后剧情竟然大反转,张某某带着5条中华香烟来到龚德芳办公室,算是登门认错。从那时起,张某某就成了沙门工作站的常客,喝喝茶、吹吹牛让他们越走越近,成为了无话不谈的“朋友家”,甚至在张某某需要购车贷款时,龚德芳以公职人员身份为其提供担保。
从司法机关查询的信息来看,张某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他跟龚德芳相识相交的时候,仍处于缓刑考验期,这一点来自公安系统的龚德芳不会不知晓。
当然,让他们关系加速升温的关键因素同样离不开金钱两字。
为了让龚德芳对自己承包的运输车队违法问题睁一眼闭一只眼,或为了提前知晓交警执法信息,一万、二万、五万,甚至一次性20张购物卡,张某某分别7次送给龚德芳人民币13万元、购物卡1.8万元。
惩腐拔伞“出重拳”,潘然醒悟“梦一场”
“鱼”的浮出水面,归功于全国范围的“撒网”行动。
2018年10月,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安排,玉环市纪委市监委对全市范围内18起黑恶势力团伙背后保护伞问题的逐案排查。
很快,黑势力团伙的张某某成为了重点调查对象,长期霸占混凝土运输、黄泥运输行业,承包的众多工程运输车却能一直“畅通无阻”,这背后肯定有问题。
在强大的攻势下,张某某包括数名运输车驾驶员等人很快供述了部分事实。
与此同时,2017年6月后就转任清港镇交警中队指导员的龚德芳开始“如坐针毡”。他听到了市纪委市监委对其进行调查的“风声”,预感到自己恐怕“躲不过去了”。2018年11月26日,龚德芳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投案自首,主动退出赃款45.1万元。
2019年1月,龚德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翻开龚德芳的简历,更是让人唏嘘——大学时期就加入中国共产党,30岁不到便在人才济济的公安队伍中成长为一名中层干部,也曾多次立功受奖,并获得“浙江省优秀人民警察”的荣誉称号。然而,也正是这样一个对工作充满热情、奋发有为的85后的人民警察却亲手将自己一步一步推向犯罪的深渊。
一个非要送,一个好像不得不拿。龚德芳在悔过书中写道:“这些所谓的兄弟、朋友无不是与车辆或道路运输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无不是想和我拉近关系好为其带来帮助或便利,如果我的职业不是交警,如果他们所从事的是与道路运输毫无关系的事情,那么他们还会和我成为兄弟朋友吗?”
答案肯定是不会的,这些将赤裸裸的交易披上一件伪装的兄弟朋友情的外衣罢了。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行贿人把他当作真正的朋友兄弟的,他们所追求的无非是自己的利益罢了。
这样的醒悟似乎有点姗姗来迟,但对其他党员干部来说,却无外乎是当头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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