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6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晨)在台州,目前登记在册的居住出租房屋有28万余户,居住流动人口110.5万,然而,因为不规范租房引发的一系列消防安全问题让人触目惊心。
先来看看案例:
2017年9月,玉环市玉城街道小水埠二路工业区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经查明是一楼电动车电气短路引发大火。
2013年,温岭出租民房发生火灾,8人不幸遇难。调查过程中发现,屋主自行将房子隔成两层,楼下开店楼上住人,且只有一个出口,导致火灾时承租人无法逃脱。
6月27日,《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台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台州市首部针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新规对房东、租客都有了怎样的约束?哪些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
五类房屋坚决不能出租
1鉴定为危房
2原规划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通天式自建房6层以上房间
4同一建筑物内设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5不符合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房屋
其中,通天式自建房是指农(居)民自建的,楼梯位于房屋内,楼梯间无自然采光通风或者无法直通室外的住宅。
房东监管责任大,违规最高可罚5万元
出租人也就是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规定》对其承担的职责做了详细规定,违规出租最高可罚5万元。
《规定》指出,出租人必须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如果违规出租地下室或版地下室、出租通天式自建房六层以上房间或同一建筑内设置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将由消防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出租人必须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信息,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如果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且拒不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规定》要求出租人必须在出租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报送信息。已设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服务管理平台的村、社区,出租人可以向服务管理平台报送。
租客须安全使用出租房,转租也要承担责任
承租人是出租房的使用者,平日里更应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旦发生火灾,将直接危害承租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几大要点请记牢:
必须如实提供身份证件
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必须安全使用所居住的房屋
不得改变影响房屋安全的结构和使用功能
不得违规使用明火、电气和燃气设施
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和给电动车充电
如果发现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如果承租人将出租房转租,则必须承担房东的相应义务。
处罚措施上,对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将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予以处罚。
此外,《规定》新增了承租人留宿无有效身份证明人员的,由公安机关责任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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