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6月2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庞学栋 王信)机动车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出现车辆故障、事故在所难免。经过浙江高速交警持续不懈宣传,高速行车发生事故和故障时“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九字”真言,相信已经在许多司机朋友心里生根发芽,但也有极少数司机师傅没放在心上。
6月19日上午11点06分左右,台州高速交警庞警官巡逻至G15沈海高速温州方向1612公里加500米处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停在硬路肩上,未见摆放警告标志牌也没看见司机,当时路面下着暴雨,庞警官将警车停后方做好预警,下车查看具体情况时,发现驾驶员银某正和乘客在车里一边愉快的聊天,一边“悠哉悠哉”的抽烟,这种下雨天没有放置警告标志,人还坐车里,确实危险。
驾驶员说车辆打不着火,已经联系了朋友会上来进行修理。问他为什么不撤离,不摆放警告标志,不报警,驾驶员竟然说是雨太大怕淋湿,不报警主要是朋友会修!庞警官迅速联系指挥中心,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作出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处于200元记3分的处罚。
台州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公路沿线如果因发生事故或遇车辆故障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停车,要牢记“九字”真言:一是将车辆完全停在应急车道内或硬路肩内;二是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俗称双闪灯);三是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处摆放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在返回车辆所在位置途中也要一步三回头地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等危险情况;四是车上人员下车,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的边沟内,并抓牢护栏;五是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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