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6月1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胡芦丹 王先富 杨琛琛)22年前,浙江省玉环市坎门街道一起“老板娘”被杀案震惊全城。
6月11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传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传良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等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7年5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侯传良因经济拮据,潜入玉环坎门街道一房屋内实施盗窃。在三楼卧室窃得被害人骆某手提包内的现金2200元人民币,后欲窃取骆某佩戴在手上的金手镯时被骆某某发现,被告人侯某遂对骆某某采取捂口鼻、持电熨斗敲打其头部等行为致其昏迷,当场劫取骆某身上佩戴的金手镯一对、金项链一条。因害怕骆某苏醒报案,被告人侯某又持电熨斗敲打骆某某头部,扼勒其颈部、捆绑其四肢,后逃离现场。经法医检验,被害人骆某系被他人扼勒窒息而死亡。事后,被告人侯某将劫取的金器予以销赃,得赃款9500元人民币。
由于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案件难以侦破,导致被害人的家属相互猜疑,曾怀疑是被害人的老公或其兄弟雇凶杀害被害人,激化了家庭矛盾,此案在当地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
2018年5月,公安机关再次对命案积案进行梳理,并运用新技术成功侦破此案。由于此时距案发已过去21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在报请最高检核准后,案件的追诉工作得以启动。
5月28日上午,这起抢劫、故意杀人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全程予以网络直播。此案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毅担任审判长,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璋出庭支持公诉。
但是,事情毕竟过去了20多年,怎样以客观的证据还原真相,侯传良是否就是22年前潜入骆某家中狠下杀手的真凶?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心里一直画着问号。
被告人所称的作案工具,是否就是放在骆某床头的电熨斗?骆某头面部的创口,是否能与电熨斗反复击打造成的创伤吻合……为了还原真相,办案检察官咨询专家,并和法医一起购买猪皮,在网上购买同款二手电熨斗,组织模拟实验,击打用猪皮包裹的模拟头部,比对二者的创口形态特征。通过实验,他们得以识别和解读在案的客观性证据,印证了法医的检验报告和侯传良供述的作案细节。
办案中,检察官还三赴杭州,对接作案工具的DNA鉴定事宜,挖掘一切可以补强客观性证据的可能。
“被害人年轻的生命被残忍剥夺,年幼的儿子从此失去母爱,丈夫遭受丧偶之痛,被害人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被害人父亲直至去世,也没能看到杀害女儿的凶手被绳之以法。不仅如此,被告人的行为对自身家庭也是极大的伤害……”庭审最后,孔璋阐述该案的警示意义,让旁听群众一片唏嘘,侯传良更是深深地低下了头。
“谢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主持公道。”庭审结束后,被害人家属握着孔璋的手,泪水夺眶而出。
侯传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要求法庭对我严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传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为防罪行暴露又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一人犯有二罪,依法予以并罚。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予以严惩。其辩护人有关侯传良犯罪动机、目的并非十分恶劣的意见不能成立,其余所辩意见符合客观事实,但因侯传良罪行极其严重,故请求对侯传良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因被告人侯传良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并视被告人侯传良的实际履行能力予以确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侯传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传良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等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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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时间线梳理
1997年5月20日,玉环市坎门街道一“老板娘”深夜在家中被杀,屋内有金银钱财被盗,震惊全城。但由于当时技术条件有限,凶手并未被抓捕归案。
2018年5月,公安机关利用新技术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侯传良。
2019年5月2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故意杀人案,由院长王中毅担任审判长,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璋出庭支持公诉。该案也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台州市级检法“两长”首次同庭履职。此案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
为何杀人?
侯传良,浙江玉环人。1997年,30岁的他靠打零工为生。这一年,他的儿子呱呱坠地,妻子在家中坐月子,母亲生病欠下了外债,一家老小的生活都靠他一人。
同年5月20日深夜,侯传良和朋友打完牌后一个人在街上晃荡,不知不觉走到了坎门街道松树脚。这一带是他租住多年的地方,他对这里的环境非常熟悉。
经过骆某家时,他发现骆某家一楼侧面的小窗户半掩着,刚好够一个人进入。他知道,骆某家是这一带比较有钱的人家,开了一家加工厂,骆某的丈夫经常出差,家中一般都只有骆某一人。手头正缺钱的侯传良起了邪念,他从窗户爬了进去。
进入骆某家后,侯传良发现骆某正在床上沉睡,房间沙发上有个黑色手提包。侯传良拿走了包中的2000余元现金。然后,他看到骆某的手上戴着金手镯,贪念又生。在取金手镯时,骆某被惊醒,尖叫反抗。
为了防止骆某惊动他人,侯传良捂住骆某口鼻,并用床旁的电熨斗敲打其头部,当场劫取骆某身上佩戴的金手镯、金项链。因害怕骆某苏醒报案,侯传良又持电熨斗敲打骆某头部,扼勒其颈部、捆绑其四肢,后逃离现场。因已是深夜,当时并未有人看到侯传良在骆某家周围出现。后来,骆某被家人发现躺在床上,全身是血,已经死亡。那年,受害者骆某年仅31岁,孩子仅9岁。
案发后,公安机关虽然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痕迹,但因技术条件所限,未能锁定凶手。
20多年噩梦缠身
在漫长的20多年里,侯传良搬过家,当过三轮车夫、工厂小工、保安队长……,但唯独没有改变的就是常年被梦魇折磨。身负血债,这20多年里他每天都担惊受怕。
与此同时,侯传良的生活习惯也悄悄改变:他把生活圈缩小,除了工作,基本不与过去好友来往;至于那个“可怕”的松树脚,也不再涉足,如果有万不得已也宁可绕远路过去;喝酒、赌博全都戒了,暴躁的脾气也收敛了,从不跟别人有口舌之争。
“以前会喝白酒,但那之后再也不喝了,我怕喝醉了把事情‘抖’出来。另外,我再也不跟人家吵架了,怕万一打起来被派出所抓了,把自己暴露……”侯传良解释了自己变化的真实原因。
2018年5月,玉环市和台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再次对命案积案进行梳理,并用新技术锁定了这起命案的真凶。由于此时距案发已过去20多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0年追诉时效,在报请最高检核准后,案件的追诉工作得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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