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普通的5层楼民房,被分割成20个房间进行出租,不大的空间足足容纳了29名租客。然而,该出租房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疏散通道堆满杂物,灭火器配备不齐全……对于被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房东钟某却一再拖沓拒绝整改,最终被警方处以拘留3日。
5月27日,坞根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消防检查回头看”,对前期排查过程中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检。民警在检查钟某的出租房时发现,一楼和顶楼的消防安全通道依旧堆满易燃物,且最顶层由木质材料搭建的阁楼也被用于出租……除了灭火器已配置,其他问题均无整改落实。
“房东作为第一责任人,却总在利益的驱使下,主观忽略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以“忙、没空、慢慢改”等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拒绝整改。对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作为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房东在合理经营的同时,其身上背负的安全责任也不容推卸。”民警李健锋说道。
接下来,坞根派出所将会在坞根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全面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力度,做到严管重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防安全形势长期稳定。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不仅是将自己和别人置身于危险中,一旦发生火灾,房东、租客都难辞其咎。
那么,作为房东和房客,应该怎么做呢?
作为承租人:
1、安全用电:经常检查用电线路,不私拉乱拉电线,更不能超负荷用电;
2、安全用灶:使用燃气时不能离开,使用完毕后要关闭燃气;
3、不在房内吸烟:吸烟极易不小心引燃易燃物,处理不当的话火势会迅速蔓延;
4、不要堵塞疏散通道:不要将电动车停在楼道间,不要将杂物堆放在安全出口处;
5、牢记逃生出口,熟悉逃生线路。为了自身安全,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现场。
作为房东:
1、 房屋应保持其原有的房屋状态,切莫为了增加出租空间,私自分割,更不能将可燃材料用作分割墙。
2、 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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