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5月2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王昌杭 张韬 庞正升 记者 金晨)还以为只有超速会被罚?NO!“龟速行驶”也罚!而且是重点打击对象!
一般,在高速上路遇大货车,总是避而远之,有时会遇上70码超车60码的大货车“竞技赛”,躲在后方的司机只能祈祷他俩能快点。
但5月20日上午,一辆红色大货车悠哉地行驶在高速上,被交警逮住了。
这辆车存在23次违法未处理,其中有22次属于低速行驶。
5月20日上午,一辆沪D牌照的大货车在台州境内高速上行驶,8时,突然被前方停车带等候的交警从洋头互通引导下了高速。
“我刚才没有违章啊”。驾驶员方某一头雾水。
“你的车辆存在23次违法未处理的,其中有22次低速行驶,请配合我们工作”。齐警官回答。
“我是帮老板开车的,我不知道这个车有那么多违法啊”。驾驶员方某马上辩解。
在民警充分的证据下,方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他说自己的车辆因为性能不足加上货物重量比较大,上坡的时候速度提不上来,所以经常被拍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速度时速20%以上的,罚款200元,记3分。
方某驾驶的车辆共23次违法未处理,其中22次低速行驶,最低时速只有16km/h,10-20km/h之间有3次,20-30km/h之间有15次,30以上km/h4次。方某驾驶的车辆此次总共要罚款4600元,记66分,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低速行驶违法行为是浙江高速交警的重点打击对象。低速行驶相比起超速驾驶、疲劳驾驶更容易被司机忽略。前方车辆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误差,前方车低速行驶,后车疲劳驾驶撞上去,容易引发恶性伤亡事故。2019年2月4日晚,G15沈海高速往上海方向温州南出口处,一辆浙C号牌的小型轿车追尾碰撞了另一辆低速行驶的浙C号牌的小型轿车,造成2人受伤,1人死亡的惨烈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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