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路桥法院一号法庭内人头攒动,他们曾经都是同行、同事,只是今天,有人受邀坐在观摩席聆听,有人却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同在一个屋檐下,却隔着一道不可逾越的分界线。
被告人李某某,坐在被告人席上的这位女子,自2004年起就职于台州某医院财务代理处病友结算中心,担任收费员工作。由于业务能力较强,这份工作一做就是十余年。
可是,“老员工”却没有守住底线,一步一步走入歧途。
她说,几年工作下来,我发现很多病人出院时并不清楚卡里的余额,尤其是钱不多的情况下。所以我在办理退款的时候,会只退一部分,自己留一部分。
不担心被发现吗?
“刚开始会。所以我开始的时候是有选择性的,后面慢慢胆子越来越大……而且,我会告诉他们办理退费是没有票据的,没有票据我觉得就挺安全。”
那为什么会选择自首?
“其实我内心还是很怕的,很不安,财务审计的时候也很容易被发现。另外,我的孩子越来越大,我不想当一个“坏妈妈”。所以我选择了向医院退钱和去监察委自首,希望给自己一次改过的机会。
经查,2016年起,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住院病人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等业务的过程中,擅自对病人门诊账户进行退费并将钱款占为己有,累计金额至少人民币15万元。”
路桥检察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建平办理此案并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一个看似简单的案子背后,检察官们还做了很多……
法庭上,郭建平检察长作为本案的公诉人发表了一段感人至深的公诉词:
从刑事案件本身来看,本案是一件小案,但对一个家庭、一个单位来说,这是一件需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的大案。公诉人在办理本案时,心情是复杂且沉重的,一方面,打击违法犯罪系职责所在,另一方面,对李某某失去稳定工作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感到痛心。
公诉人了解到,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曾经因为表现优异,被晋升工资档次。然而此刻,时过境迁,判若云泥。是什么原因让勤恳工作、踏实努力的好员工变成了违法犯罪者?通过被告人的忏悔和深入调查,可以看到被告人:一是承受了家庭重大的经济压力,自幼缺乏关爱、婚后丈夫债台高筑、小家风雨飘摇,不惜铤而走险;二是心存侥幸,因为微小的犯罪金额很长时间不曾引起任何人的怀疑,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一步错,步步错;三是法治意识淡薄,忽视了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治国家没有法外之地和法外之人,在法律面前谁都没有例外,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被告人能够知法守法,就不会走上今天的被告席。“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公诉人希望李某某在今后的生活中吸取深刻教训,重拾生活信心,能够真正成为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庭审至此,公诉人想起米兰·昆德拉的一段话,“永远不要认为我们可以逃避,我们的每一步都决定着最后的结局,我们的脚正在走向自己选择的终点。”一次次私下操作,一回回刻意隐瞒,一遍遍制作虚假报表,注定把自己引向今天这个不归的结局。
所以,这个案子也在警醒每一个人要知法、懂法、守法要发自内心地信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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