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万元买来的敞篷宝马车,抵押给某投资公司借款5万元,实际到手4万元。
车主按照约定定期还款,还了两次后,投资公司以车主违约为由,竟将车子出售。
在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套路贷”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并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要挟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未果则将车辆变卖,非法侵占财物。
日前,温岭市法院对这样一件“套路贷”案件作出判决,3名被告人陆续获刑。
借钱4万元,还款要7万多元
不还钱就卖车
林女士有一辆红色的敞篷宝马车,于2015年购买,当时花了36万余元。
2017年年底,因资金周转紧张,林女士经中介介绍,到温岭市城东街道汇头王村一家投资公司借款。
在投资公司,毛某接待了林女士。
林女士想借5万元,毛某说借款可以,但需要将你的车子抵押给我公司。
林女士同意了,毛某称需要把这几份合同和承诺书签一下,并且需要留下一把车钥匙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在你车上安装GPS。
林女士也同意了。
最后,扣除中介费、GPS安装费、服务费等,林女士实际拿到手的借款为4万元。双方约定,林女士每10天还一次款,每次还4667元,12次还清借款。
林女士守约,按时归还了两期。
2017年12月31日上午,林女士开车陪朋友到路桥方林二手车市场买车。
当天中午,两名陌生男子在二手车市场找到林女士,称林女士来卖车,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不由分说将林女士的车开走了。
林女士当即联系投资公司。
对方称:“去二手车市场卖车就是违约,合同里都写得清清楚楚。要把车子拿回去,需要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和1万元的拖车费,加上之前未还清的本金和利息,总共是7.5万元,抹去零头,算7万元。”
林女士这才想起,签合同时,她根本没仔细看里面的内容。
“我签字的时候,毛某帮我翻页,并在指定文件中让我签字,签字后他马上就翻页,翻页速度很快。我当时急着借钱,也没想到去看这些文件里的内容,而文件我签完后对方就收走了,没有给我留底。”
借到手4万元,还款要7万多元,实在太多了。林女士提出看合同,对方拒绝了。
2018年1月底,投资公司打来电话,说一星期内再不还清7万元,就把车子卖掉,他们的手续都是正当的,即使去派出所报案也不怕。
几天后,林女士联系投资公司,对方说车子已经卖掉了,而且已经转了好几手,不知道卖到哪里去了。林女士到交警部门查询,发现对方说卖掉车子的第二天,车子还在路桥行驶过。
林女士怀疑对方诈骗,报了警。
玩的就是“套路”!
去年2月,温岭市警方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同月,该投资公司的毛某、郭某被抓获归案。去年12月,应某也归案。据悉,这是台州市司法机关办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
2017年8月,毛某与郭某、应某等人合伙,开了这家投资公司。这家公司对外宣传是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车贷业务。但实际上,该公司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过。
公司具体的经营模式为,先确定客户名下有无车子,让客户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等文件,在客户的车上安装GPS定位器,拿走客户车子的备用钥匙,再扣除一定的押金、服务费等费用后放款给客户。贷款的利息非常高,月利息一般为2.5分。
客户贷款后,如果在还款期被发现违约行为,投资公司就会扣走客户的车子,要求他们支付违约金、拖车费以及剩余全部欠款和利息,否则,投资公司就直接把客户的车子变卖。
他们认定借款人违约的理由也都非常苛刻,手机不通、车辆离开本市未经公司许可、市区道路行驶时速超过50公里、备用钥匙不可用等均视为违约。
郭某等人交代,他们和客户玩的就是套路。签订的合同、承诺书、委托书等里面有很多不利于客户的条款。他们尽量不让客户知晓里面的具体内容。合同、委托书等都只有一份,客户签名后就由他们收走保管,不会留给客户。而且,合同、委托书等文件里面留着很多空白没填,这是为了到时发生什么事情方便他们操作。而要求违约客户交的违约金、拖车费,也是套路,目的就是让客户多交钱。
他们说,林女士的这辆车,价值26万元左右。从一开始,他们就打着客户还不起钱,把客户的车子卖掉的主意。当初签订抵押合同和车辆委托买卖合同时,里面就写着,如果林女士还不起钱,车子就由投资公司卖掉,卖车的钱归投资公司所有。在扣林女士的车之前,他们刚好在商量,怎么才能把她的车拖回来卖掉。
毛某称,林女士的车在银行作了抵押贷款,还有15万元的贷款没有付清,如果走正规手续,公司要先垫付15万元给银行才能卖车,加上手续费,我们公司到手的只有10万元左右。为了赚得更多,我们将该车作为黑车卖出去,卖了13万元。这笔钱,被我们平分了。
被“套路”的受害者,不止一人
2017年9月25日,黄先生到该投资公司以自己的大众轿车作抵押借款。黄先生借款2万元,实际到手为17350元,借款分12期还款,每星期还一期。
还到第八期时,黄先生手头紧张,要求对方宽限几天。但对方第二天就将其车子开走了。
黄先生过去处理,对方给他列了一张单子:违约金7500元,拖车费6000元,加上未还的几期钱,总共为22050元,减免一点,算21500元。如果黄先生不支付,他们就将车子卖掉。
无奈的黄先生找亲戚借了钱,支付给了对方,才取回了车子。黄先生说,他要求对方把合同等给他,对方不肯,说是公司内部的东西,到时候会销毁。
2017年12月18日,陈先生以妻子名下的丰田轿车作为抵押,向该投资公司贷款5万元,实际收到本金4.6万元。
去年1月,陈先生接到投资公司电话,称他的车子GPS信号检测不到,要求他当天下午开到公司检查。陈先生当天没时间,询问第二天行不行。当晚,他的车子就被开走了。
陈先生赶到投资公司,对方说其车辆很久没有移动了,认为其车子已转押给其他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拖车费。
陈先生提出异议,并拒绝对方提出的要求。但投资公司一口咬定陈先生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他们可以变卖陈先生的车子。
最后,陈先生付给对方6万元,并写了一张5000元的借条,才拿回了车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郭某、应某与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
日前,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此前,今年1月,郭某和毛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处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4年8个月、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提醒
借款人要尽量到规范的金融机构借款,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贷款门槛特别低、“阴阳合同”、单方面认定违约等情况,必须提高警惕。对于要签订的合同条款,要看清、看懂,还要留痕,提高防范意识,谨防受骗。一旦发觉受骗,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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