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房票制度是我市《人才新政三十条》中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昨天,记者从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对原有的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以便更好地解决人才来台州的住房问题。
据介绍,人才房票制度是通过人才申请、部门联审、网站公示等程序最终产生的,符合条件的人才拿到房票后,凭票可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自2017年实施人才房票制度以来,我市已累计发放房票77张,总金额为4262.55万元。
台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李丽娟说,原先的人才房票制度针对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顶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30万-300万元不等的房票补贴;将企业新引进的博士、副高、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纳入房票补贴范围,给予3万元至25万元的房票补贴。
这次的修订和补充,结合了我市之前出台的《社会事业领域人才新政三十条》,新增了3条关于社会事业领域人才的房票规定。
首先是对于新引进地市级以上名校长、三级医院优秀院长担任我市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新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专家担任我市高校二级学院院长,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房票补贴。
再是新引进符合社会事业领域紧缺目录的全职博士研究生,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房票补贴;新引进符合社会事业领域紧缺目录的其他人才,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至40万元房票补贴。
还有就是社会事业领域用人单位培养的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继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房票补贴。
“我市引进人才在购房时,房票可以作为等额的购房款,可以全额充当首付款,两年内有效,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房票补贴待遇。”李丽娟提醒。
而按照“一户一房”的原则,若夫妻双方同时满足条件的,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规定标准50%享受,所购商品住房必须是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
关于公积金贷款,人才房票制度也是诚意满满。特优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使用房票补贴支付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高级以上人才、社会事业领域紧缺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时,按夫妻双方可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人才在申请房票补贴时,需减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并从申领房票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而使用人才房票购买的房子,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二手房为兑现房票补贴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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