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经中共台州市委批准,中共台州市纪委、台州市监委对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邬美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邬美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受礼;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邬美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情节严重,且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台州市委批准,中共台州市纪委、台州市监委决定给予邬美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邬美荣违法所得;将邬美荣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邬美荣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作了深刻反思和剖析,认为理想信念缺失、党性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拜金主义抬头是造成其严重违纪违法的主要根源。邬美荣表示愧对组织培养,知罪、认罪、悔罪,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司法判决。
邬美荣简历:
邬美荣,男,汉族,浙江台州椒江人,1962年5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2.08—1986.05 椒江市土特产公司财会股长
1986.05—1993.06 椒江市供销联社财会股副股长
1993.06—1993.11 椒江市东海商场经理、党支部书记
1993.11—1995.10 椒江市(区)供销社主任助理
1995.10—1998.05 台州市椒江区供销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998.05—2000.11 台州市椒江区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11—2003.05 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3.05—2005.10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5.10—2009.07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9.07—2012.03 台州市椒江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兼)
2012.03—2016.11 台州市椒江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2016.11—2017.02 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7.02 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8.12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1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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