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骑着助力车,拎着破窗锤,流窜于台州各县(市、区)疯狂作案,盗窃他人车内财物,为保护自己,他自学法律,精研法条,把“零口供”当作抗拒刑事处罚的金钟罩铁布衫,妄图逃避制裁。
但是,无论其怎样巧舌如簧,依然难逃法网。仙居警方在与其近两年的烧脑较量中,用证据说话,最终将其送上审判席。台州、仙居市县两级法院从今年初到年末,三次公开庭审,最终将其绳之以法。
多辆豪车被砸,案情并不复杂
2016年12月15日晚,短短两小时内,仙居城区连续发生高档车辆被砸案,其中在一条街上,就有宝马、奔驰、奥迪、玛莎拉蒂等5辆豪车被砸,宝马车主王先生一个装有7万元现金的包被盗。疑犯作案手法粗暴,直接破窗,导致车内地下到处都是玻璃碴子。
案件发生后,仙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侦查人员先后调阅了多个视频监控,逐一查看后,锁定了一名骑车男子。
该男子骑黑色助力车,头戴银色头盔,途中曾更换成鸭舌帽,戴手套,作案后骑着助力车一路向东逃离仙居。从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其助力车上有一个棕色的包,而这个包的颜色与王先生被盗包的颜色一模一样。
侦办人员根据视频追踪,一路追到临海市一家医院,并于当晚在医院找到了嫌疑人藏匿在此的作案车辆。随后,民警在医院视频里获取了嫌疑人逃跑的轨迹和清晰的面部特征,结合案犯的特点、前科人员排查、综合分析比对,侦查人员迅速锁定重点嫌疑对象为临海籍前科人员项某。
因无法确定项某逃离的具体方向,侦查人员立即兵分两路展开抓捕,一组人员在作案车辆附近暗中蹲守,一组人员赶至项某位于杜桥镇的家门口设伏。
翌日早上7点左右,嫌疑人项某大摇大摆地出现在家门口。面对侦查人员的突然出现,项某毫不紧张,反而表现出若无其事的样子。
精研法律,令刑警咋舌
面对民警,项某显得十分傲慢。他自认为做足了功课,没在作案过程中留下任何把柄,用自学的法律极力狡辩,或用沉默宣泄被抓的不满。
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了破窗锤一把,以及与案发现场案犯作案时所穿颜色、样式相符的衣裤、鞋、头盔等物品,特别是外套上两处明显的破损点与案发现场视频中一模一样。
在项某家的书架上,有大量的专业法律知识丛书、经典案例分析及律师公文等书籍,每一本中都有其精心研读后的标记。项某“刻苦钻研”的精神,令办案刑警咋舌。
经查,48岁的项某,临海市人,此前因犯强制侮辱妇女罪、盗窃罪,于2006年1月、2010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9年以来,项某在台州各县(市、区)疯狂流窜作案,盗窃他人车内财物,涉案价值特别巨大。他开好车住洋房,在与警方的多次较量中,练就了一身抗审能力。他曾在一次盗窃中造成身体重大创伤,这更令其在面对民警的审讯时有恃无恐。
飚法律条文,斥责办案民警
审查工作进行得无比艰难。
项某拒不承认自己作案,开口闭口就来一句法律条文:诸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58条……斥责办案民警连最起码的法律程序不符之类的话语,俨然一副大律师的范。
面对民警审问,他极力撇清自己与案件的关系,反复强调在其家中所扣押的外套、破窗锤、头盔非其本人所有,声明自己从未使用或穿戴过这些物品;他称案发当天,一直待在杜桥家中没有外出;他还说自己从来不骑助力车。
这不是欲盖弥彰吗?
侦查人员紧紧抓住这点,圈出其作案前后的活动轨迹,先后拷贝了沿途270多个有其身影的、容量累计达43G的视频资料,并一一与案发时间予以佐证;对查获的物品、作案车辆上提取到的微量物证、视频中的人像一一进行权威鉴定,从而形成强大的证据链,最终将其送上审判席。
百般狡辩,终难逃法律制裁
2018年8月9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二次庭审,与年初第一次庭审如出一辙,法庭上,项某照例手持三张正反面写满密密麻麻小字的白纸,在自辩时,他先是发毒誓自己从未实施过盗窃,继而用法律条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一一予以否认,对公诉方提供的证物、视频证据、证人证言,要么斥之为与法律的唯一性、客观性、关联性不符,要么说自己不是被人赃俱获的,要么说所有证词都是一派胡言……
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法庭宣判结果: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处罚金9000元。项某不服,当场提出上诉。
11月23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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