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听说过亲生父母状告儿女的,一般都是为了赡养问题,儿子状告父母的,不多见。
仙居就有两兄弟,把爹妈告上了法院。所为何事呢?
夫妻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儿子
徐某和冯某在1981年结婚,婚后不久就先后生下了两个可爱的儿子。婚后,两人共同创业做工艺品生意,头脑活络外加吃苦肯干,很快就赚到了第一桶金,建造了6间三层楼房、5间二层楼房和20间平房。
然而,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徐某和冯某的感情却越来越淡,最终走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1997年,经过长时间的争吵和冷战,两人终于在法院调解离婚,同时签订了一份《财产赠送协议书》,议定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全部赠与两个儿子,包括那11间楼房和20间平房。
彼时两个儿子都只有十几岁,房产依然登记在父亲徐某的名下。待儿子们成年后,要求父亲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徐某却变了挂,对儿子们的要求一拖再拖。
2018年年初,已过而立之年的徐氏兄弟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父母履行离婚时的约定,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争议焦点 离婚时的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仙居法院受理了这个特别的诉讼官司。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围绕赠与能否撤销这个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二原告认为,父母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赠与了我们,协议一经达成就应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父母应该遵循约定交付财产。
被告徐某承认曾经与前妻达成的协议,但他同时也表示诉争的房产已经全部抵押给了银行,有好几百万的贷款,原告既然要获得房产,那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债务。赠与的财产在未办理过户手续前可以撤销,现在这些财产还没有过户,二原告又不愿意承担债务,所以我要求撤销赠与。
另外一位被告冯某却反驳说,诉争的财产应当归两个儿子所有。“当年徐某提出离婚时,我一开始是反对的,为了财产的归属问题没少吵架,后来徐某答应把全部财产都送给两个儿子,我才同意离婚。当时厂里还在正常经营,我没有拿分文。”
法院判决 不能撤销,房子归俩儿子所有
近日,仙居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徐氏兄弟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承办法官卓春燕解释,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和单纯的财产赠与不同,该财产赠与条款并非完全独立的条款,而是与协议双方夫妻关系的解除、其他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诸多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这种约束力表现为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协议。
“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而且,如果允许当事人对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有违诚信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卓春燕说。
本案中,被告徐某、冯某在离婚时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当时还未成年的两个儿子,这是两被告对共同财产分割的一种特殊形式,显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赠与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撤销。
两兄弟争取到了自己的权益,但不要因为打官司而伤了父子情,还是要好好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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