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1月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徐红漫 何伟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大部分驾驶员的行为习惯,然而有些“老司机”存在侥幸心理,屡次酒驾屡次被查,仍不思悔改,2015年4月,刘某因醉酒驾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2018年10月28日凌晨,再次醉酒驾驶被楚门交警查获。
驾驶员刘某,河南籍人,今年39岁,暂住于玉环楚门。10月31日,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10月27日晚,刘某在玉环某KTV喝酒,直至次日凌晨4点左右结束,于是便驾驶浙J3**70轿车从玉环城区开出来,往楚门方向行驶。
据刘某那了解到,当时打算从芦浦分水山上高速绕沙门下高速回来,没想到经过分水山高速口时远远的就发现有交警设卡,便赶紧转方向绕二桥上通行。开着开着突然想到楚门交警中队每天都会在二桥下去的地方查,于是又折回从三桥上绕行。没想到几经周折,三桥一下去就被逮个正着。
执勤民警在核对驾驶员身份信息时,发现其驾驶员刘某于2015年4月22日00时曾在玉环果蔬批发市场前因醉酒驾驶被玉环市区中队查处,当时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也是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还因此被刑事拘留并吊销了驾照,五年内不得重考。原本已经受到过这么严厉的处罚,本该充分吸取教训,可驾驶员刘某却仍然我行我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刘某的也将是法律严惩。
在此,玉环交警也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存在侥幸,一定要自觉遵守交规,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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