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口,一男子拿刀割向女子的喉咙,女子流血不止,男子准备再捅刺自己的腹部,究竟发生了什么?
江某与梁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江某与梁某亲友存在些许矛盾,一赌气,两人便于2016年底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双方一直保持联系,江某多次提出要求复婚,并试图通过中间人说服女方家长。
在案发前的一个多月,梁某拉黑了江某的微信和手机号,这让江某感到懊恼。而梁某为了让江某死心,随口的一句“我有男朋友了,跟他住在一起”,更是让江某怒火中烧。
6月4日清晨,梁某驾车送女儿上学后,正想离开,被江某拦下。随后江某上车,再次向其询问是否有复婚可能。其间,两人驾车来到一处停车场。当梁某表示两人绝无复婚可能时,江某愤恨交加,心里浮想起刚才校门口见到女儿时的情景,“以前女儿见我都是很开心的,现在话也不说,就是一直哭、一直哭……”江某决意:杀死前妻后,再自杀。随身携带多天的墙纸刀一直在裤袋里,江某拿它伸向了梁某的喉咙。一时间,梁某流血不止,见此情形,江某拿起墙纸刀准备捅刺自己的腹部。梁某见状劝阻,江某最终放弃自杀念头,迅速将梁某送往医院抢救,因抢救及时而脱险。经鉴定,梁某颈前留下了十多厘米的瘢痕。当日,江某投案自首。
10月22日,温岭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因婚姻纠纷,动用锐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江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系犯罪中止;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综合考量后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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