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2018年一季度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10个典型案例通报:
一、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1.台州市炎发再生物资有限公司“12.24”一般坍塌死亡责任事故行政处罚案
2017年12月24日7时10分左右,台州市炎发再生物资有限公司拆围墙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导致1人死亡。接到事故报案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经黄岩区人民政府授权,由黄岩区安监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及事故责任进行了调查和认定,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12日,黄岩区人民政府批转同意了该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中查明,台州市炎发再生物资有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次一般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18年3月27日,黄岩区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台州市炎发再生物资有限公司作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出的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中查明,陶锡敏作为台州市炎发再生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制定拆除围墙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检查围墙拆除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导致本次一般事故发生。2018年3月27日,黄岩区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陶锡敏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肆拾玖元贰角整的行政处罚。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处罚典型案件
2.台州市黄岩重信塑料模具厂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2018年3月15日,黄岩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黄岩重信塑料模具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5月2日,黄岩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台州市黄岩重信塑料模具厂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台州市宏康衣架制造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行政处罚案
2018年3月21日,黄岩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宏康衣架制造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2018年5月2日,黄岩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台州市宏康衣架制造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台州市黄岩纯纬塑模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行政处罚案
2018年3月22日,黄岩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黄岩纯纬塑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2018年5月2日,黄岩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台州市黄岩纯纬塑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台州市黄岩申华快递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行政处罚案
2018年3月26日,黄岩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黄岩申华快递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2018年4月23日,黄岩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台州市黄岩申华快递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安全生产隐患和现场管理类处罚典型案件
6.台州市创先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2018年1月26日,黄岩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创先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4月20日,黄岩区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台州市创先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7.台州富诚塑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行政处罚案
2018年1月31日,黄岩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富诚塑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18年4月13日,黄岩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和《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的规定,对台州富诚塑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的规定,对李桔富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台州市黄岩佰仕康塑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政处罚案
2018年1月31日,黄岩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黄岩佰仕康塑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4月13日,黄岩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台州市黄岩佰仕康塑业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类处罚典型案件
9.台州市黄岩可可机械厂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18年3月14日,黄岩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黄岩可可机械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工人未持有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进行电焊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4月24日,黄岩区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台州市黄岩可可机械厂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台州市黄岩亨泰车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18年3月19日,黄岩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黄岩亨泰车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人未持有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进行电焊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4月24日,黄岩区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台州市黄岩亨泰车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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