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教〔2018〕32号)。小编把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择取如下,详细完整内容请查看市教育局网站“政务公开>>教育局文件”栏目下查阅。
一、改革目标
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以下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从2020年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学科均采取闭卷形式考试。
2、考试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科学190分、社会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总分750分。
3、考试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从2020年开始,外语听力考试改为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同时进行科学实验考试。外语科目总分为12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分值为30分。科学总分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分值为10分。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至0.75之间。
4、考试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和等级制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级制呈现的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占20%,B、C各占25%,D占25%左右,E等控制在5%以内,对E等考生,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补考。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主要内容。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
2、结果应用。到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之一。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素质各个维度等第要求在合格以上,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和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还应达到1A2B及以上。鼓励各地在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时,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最优秀的其他1-2个维度综合等第或折分计入总分,用折分计入总分的,一个A记3分,一个B记2分,一个C记1分。
(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2、实行名额分配计划。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和原省一级重点高中分配比例,应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以上,并逐步增加,从2018级学生开始,分配比例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是否分配,分配比例数额,由各县市确定(市区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确定)。分配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
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各县市可选择区域内1至2所优质示范普通高中,进行特色招生试点,逐步积累经验,再在面上推广。申请自主招生的学校,必须是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或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区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申请自主招生计划,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进行核定。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设区市招收特长生。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县(市、区)招收特长生。
4、进一步深化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从2020年开始,台州一中、黄岩中学、路桥中学分别从当年招生计划总数中划出80名指标,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两个区(椒江区包括开发区)招收交流生(每区各40名)。今后逐步增加交流生招生指标,最终实现交流生招生指标占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目标。逐步扩大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办学规模,从2020年开始,高一新生招收14班,今后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最终达到每一年级段招收16班,全校共48班的办学规模。从2020年开始,三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90%面向本区域,10%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两个区(每个区各5%),今后逐步增加交流生招生指标,最终实现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0%面向本区域,20%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两个区(每个区各10%)的目标。三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为主,从2018年开始,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其他二个区招收的志愿生统一纳入志愿填报录取。按照“三区两市”协同发展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三区两市”一体化招生改革。
(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
1、完善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制度。名额分配招生应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2、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可先组织外语水平测试,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将学生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组成总分择优录取。
3、完善中职招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各类中职学校统一纳入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原则上须从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继续积极稳步推进中职跨区域招生改革,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各类中职学校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来浙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
(五)加强招生管理
1、普高与中职同步录取。将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列入志愿同步录取(三区中职学校招生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各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2、严格招生录取时间。严禁擅自提前招生,除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10日之后进行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跨区域统筹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跨县(市、区)招生的招生方式分为零散招生和规模招生两种,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为零散招生;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名额超过10名的为规模招生。涉及台州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市教育局实施统筹管理;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报省教育厅批准。
4、加强对市外中职招生管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市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市举办分校和教学点。未经生源地教育局同意,中职学校不得跨省、跨市擅自招生。
5、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特长类、竞赛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要主动协调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中职学校的主管单位,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
(二)深化教学改革和考试基本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录取、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本实施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特别规定的条目除外)。
台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评价内容
(一)品德表现
包括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遵纪守法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相应表现。重点是反映学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表现和行为习惯,以及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二)运动健康
包括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运动体质、运动技能、锻炼习惯、体育精神和情绪调控、承受挫折、环境适应的能力。重点是反映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情况。
(三)艺术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艺术方面的特长发展。重点是反映学生参与音乐与美术课程修习情况、过程性表现、学业考查、艺术展演、比赛以及艺术特长等情况。
(四)创新实践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实践操作、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重点是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科普教育、科学实验、创造发明、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活动情况。
二、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客观记录
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教师要收集相关事实材料。
(二)民主评定
评定在过程记录与分项测评基础上,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各按一定权重比例合成,确定等级,其中平时表现(考查)成绩占20%,学生自评占10%,教师评议占20%,学生互评占50%。
(三)结果呈现
学生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的方式呈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各学期评定结果采用100分制,初中毕业总评结果采用等第制,分“优秀”“合格”“需努力”三个等第,用A、B、C表示,各维度评价等第比例分别为本校本学年度学籍人数的30%左右、60%、10%以内,学校根据要求实行总量控制。三个学年各学期所占比例如下:
(四)公示审核
评定结果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处以显著方式公示7天。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五)形成档案
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有:1.浙江省初中学生课程修习记录表;2.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3.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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