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3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勇 通讯员 胡芦丹 孟焕良)“喂,您好!请问是李某某吗?”
“是的,你是谁啊?找我什么事?”
“这里是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谢某某诉某银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现向您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您这边能否提供具体的送达地址或者选择最简便的电子送达方式?”
“哔——”话音未落,电话就被对方掐断了。这是近日台州中院送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方彩虹向当事人李某尝试送达,却被不愿参诉的当事人打断的一幕。
不过,方彩虹并不气馁,因为李某的电话号码来自该院智能送达平台“智能推荐”。在经电话确认、锁定当事人身份后,方彩虹通过平台将要文书用短(彩)信形式发送到李某手机上,系统自动反馈已读情况并保留截图作为送达回证,从而完成向当事人李某进行文书电子送达和电话确认的全过程,有效破解了“送达难”。
据了解,日前,我省首个具备数据共享、筛选、管理能力的智能送达平台在台州两级法院启用,通过打通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以及公安、电商等三类信息渠道,增加法院对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获取途径。
“像李某这样回避诉讼并刻意躲藏的当事人并不在少数,传统送达本就经常遭遇当事人长期外出、家中无人、其他当事人又无法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形,一旦遭遇刻意躲藏的受送达人,送达人员往往就只能无奈选择公告送达。但这个智能送达平台破解了这个难题。如今,从经办法官将送达申请在平台中提交上去至生成送达回证,全部环节最少用时将仅需3分钟。”台州中院送达管理中心主任林君清说。
对于通过短信、邮箱等电子方式进行文书送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如何识别虚假短信等问题,台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林琦表示:“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电子送达和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方式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17年7月19日,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已明确电子送达可以成为一种有效的方式。台州法院将统一使用12368司法服务热线完成手机短信送达,手机短信显示的来信号码为‘12368’,显示的来信方为‘12368司法公益服务’,我们不会采用任何其他号码进行送达。”
据悉,该平台还具备深度学习能力,假如送达失败,将自动记录并更新信息库,从而提高下一次推荐的准确率。台州中院还同步打造了手机APP,植入定位、导航等功能,供送达人员线上回传送达回执或留置送达场景照片等,实时跟踪记录送达轨迹。
“平台与电子卷宗系统链接,将送达与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相结合。”台州中院审管处处长曹敏兵说,平台可以自动调取电子卷宗材料,将案件起诉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加盖电子签章的程序性文书直接以PDF图片格式通过微信、邮箱等电子送达的方式发送给当事人,或经OCR文字识别软件生成文字格式,以短信方式发送给当事人。
截至目前,台州法院已经通过智能送达平台成功送达电子文书336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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