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2月22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卢 凯)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有效整合基层治理资源,全面夯实综治基层基础,日前,路桥区出台了《关于开展村(居、社区)综治工作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村(居、社区)综治工作中心,是在村(居、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有关组织协作联动,集社会服务、社会管理于一体的工作平台。由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居、社区)综治工作中心主任,并明确1名负责人负责综治工作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村(居、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驻村(居、社区)民警、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做好综治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从事有关工作。
据了解,《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村(居、社区)综治工作中心的机构设置、运行模式、功能定位、设施要求等细节。根据《意见》目标,到2018年3月底前,全区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示范型村(居、社区)综治工作中心,建成标准型村(居、社区)综治工作中心数量达到村(居、社区)总数的15%以上;到2018年6月底前,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2个示范型中心,建成标准型中心数量达到村(居、社区)总数的30%以上;到2018年9月底前,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3个示范型中心,建成标准型中心数量达到村(居、社区)总数的50%以上。
“该《意见》的出台,为我们今后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指明了方向,解决了想建不知道怎么建的问题,有助于在硬件、软件上规范推进这项工作。”横街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旺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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